哪些情况离婚无效
离婚无效的情况: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 解除婚姻关系 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2、因逃避债务而假意离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无效情形有:
1、以口形式订立的离婚协议;
2、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自愿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3、双方或一方反悔,未领取离婚证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显示离婚无效,这可能是因为什么?
在现代社会,这个瞬息万变的社会,任何事情都可能是转瞬即逝,比如婚姻。很多人在选择走上婚姻这条道路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在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人事实上根本不合适。有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显示离婚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具体阐述。
根据我国相关婚姻法法律规定,认定为离婚无效的,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双方不具有行为能力。二是离婚双方当事人表示不自由。第三种情况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协议,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第四种就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因此你们所办理的离婚手续,之所以没有离婚成功,是因为以上四种情况都是可能出现,你们可以根据你们自己的情况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婚姻登记所在审查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的回答婚姻登记所审查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发现离婚当事人当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会被授予批评教育,并且不准予离婚登记。如果违反的是刑法,则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们俩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是协议离婚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因为协议离婚,经过审查之后,如果符合条件,就能尽快拿到离婚证,结束双方婚姻。
总而言之,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不管是离婚登记之前,还是登记过程当中,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有上述的情况出现,那么就会离婚失败,还需要重新申请,在重新申请的这个过程当中,双方还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