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名息姑,为伯禽七世孙,惠公之子,声子所生。先是,惠公元妃为宋女孟子,孟子死后以声子为继室而生隐公。后来,惠公又娶了宋女仲子,本来这是作为父亲的鲁惠公为儿子鲁隐公挑选的妻子。据说,仲子为宋武公之女,仲子出生时,“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这大概如吴曾祺所说:“鲁,手文或有似之者。曰‘为鲁夫人’,乃家人见其异而私议之辞。”
原本作为储君继承人的鲁隐公,却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仲子却因此成了鲁惠公夫人,后来还生了桓公。隐公在惠公死后摄政当国,而不称即位,实有诚心在焉。实际上,这是周代传统的宗法制度在起作用。
隐公未摄位前,桓公已在惠公之时被立为太子,惠公死后,此时桓公亦然幼弱,故隐公暂摄君位。隐公摄行国君之政期间,致力于鲁国的内政与外交。摄位之后,便欲求好于邾;又求成于宋,与之通好,继而与戎、郑、齐也相继交合。隐公十年(前713年),还与齐、郑联合伐宋,“败宋师于营”,取郜、防二邑。用清人马骟的话说,这时的鲁国“用师宋郊,连兵许国,直于齐僖、郑庄并驾中原”。
另一方面,隐公始终恪守摄位之义而无所违离,不仅居摄而不行即位之礼,与邻国讲求修睦之谊,而且父改葬不临,母没不赴,卫侯来会葬时不见;鲁大夫众父卒时,隐公也不与小敛,而大夫卒而国君亲视小敛乃当时之礼,春秋时鲁君率能行此礼。隐公不行此礼,或系自谓摄位,谦让而不以国君自居。
隐公既长且贤,摄国当政,他南面数载,实无甚败德。他在行君位之政时笃守居摄之义便是很好的说明。他的生母声子去世后,既没有给诸侯发讣告,安葬后也没有回到祖庙号哭,更没有把神主放在她婆婆神主的旁边,《春秋》只称其为“卒”而不称“薨”,只是因为她是隐公生母而称之为“君氏”。桓公母仲子死后则不然,隐公五年九月,特为她建成了宫庙。在祭庙献演万舞时,隐公特意询问了执羽舞人的人数,以能合于礼法。
不过,据记载,隐公也有过一次违礼的行为。五年春,隐公打算到棠地(今山东鱼台境内)观鱼。臧僖伯极力加以劝阻,说:
“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然而,尽管如此,隐公仍以“吾将略地焉”为借口,到棠地“陈鱼而观之”。当时,隐公往而观鱼时,僖伯称疾不从。僖伯去世时,隐公痛心地说道:“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于是加一等级安葬僖伯。
隐公摄政10余年,桓公已经长大。因此,隐公打算把国君的位子交给他。并让人在菟裘(今山东泗水北)建筑房屋,准备养老了。
然而隐公没有想到,突然萧墙生变,自己连性命也赔了进去。原来,鲁国宗室有一位公子翚,字羽父,此人一向恣意专行。
隐公四年诸侯伐郑时,宋公使来鲁国乞师,隐公推辞了,他却固请以师会之。隐公十一年(前712年),为了求得太宰的官职,他又请杀掉桓公。当听说隐公欲还位于桓公时,羽父害怕了,便反过来向桓公诬陷隐公而请求杀掉隐公。
隐公还是公子的时候,曾与郑国人在狐壤作战被俘。被囚禁在郑大夫尹氏那里。隐公贿赂尹氏,并在尹氏的祭主钟巫神之前祷告,于是就和尹氏一起回国,而在鲁国立了钟巫的神主。十一月,隐公将要祭祀钟巫,在社圃斋戒,住在寫氏处。羽父趁机使人刺杀隐公于氏家中,而立桓公为国君。又把弑君罪名推到寫氏头上,派人攻打寫氏,枉杀许多寫氏家人。桓公也没有按照国君规格为隐公举行丧礼。
对于桓公弑隐公而自立,韩席筹曾有过一番议论:
隐之为君,于义未为不正也。乃欲追成父志,俟桓少长而授国焉。故凡隐之立,为桓公也。为桓公者,宜如何感激报称,敬爱君兄,面恪遵教训。乃齿未及冠,逮信贼臣之言,为此篡逆。呜呼,若桓者,可谓鲁之乱臣贼子,而春秋之罪人矣。或曰,翚请杀桓公,隐不听,翚惧,乃潜隐于桓而请杀之,则桓未与乎轼君可知矣。曰否,隐摄位而将授桓,国人所共知也。桓不有欲速之言,翚何由动心。之请杀桓者,知隐不去桓,而桓将不利于隐也。不然,知隐之让桓甚诚,何为无端而请杀桓耶?隐闻翚之言,不能诛而让桓,是隐之过也,东坡尝惜其不敏于智矣。然犹失之仁柔。若桓听翚之谮,不能执之以告君,又不以严词禁阻,而其心不可问矣。然犹可诿之初不及料。及君既弑矣,而欣然行即位之礼,底贼不讨,葬不成丧,又何以自解乎?吾尝疑仲子之祯祥,及辈之请杀桓公为莫须有之事,皆桓之子孙饰词造作以明其为嫡,而抵其弑逆之罪,读此篇而益信。
透过这篇议论,桓公之的内情可谓昭昭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