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名女子将86万的宝马车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这样的举动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而且背后的真相让人气愤无比。
胡某与朱某系高中同学,2013年开始,朱某多次向胡某借款共计7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朱某未偿还借款,胡某遂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判决朱某偿还胡某借款本金700万元和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胡某遂于2018年11月21日向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导读:一名女子将86万的宝马车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这样的举动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而且背后的真相让人气愤无比。
后经调查发现,朱某于2018年11月27日将名下一辆宝马越野车以1000元的价格过户给了他人;于2018年11月29日与配偶徐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四套房产均归徐某所有,上述宝马越野车亦归徐某所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自诉人胡某出具的大量客观证据,朱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辩解称其没有恶意转移财产,也并非低价转让车辆,只是以车抵债20万元,不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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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7月,郑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