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峤 资料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南京女大学生案凶手仍获死刑 死者父亲:感觉他都瘫了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2022年9月20日二审宣判,据云南法院网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胜在宣判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对此次二审结果表示满意,会带着判决书去女儿墓前祭拜,“洪峤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觉他人都瘫在那里了,他应该也知道自己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遇害女生李某月(图片来源:社交平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
李胜表示:“后面还有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直到洪峤被执行死刑之前,我都不会松懈,会一直坚持到正义降临的那一天。”
此前该案二审开庭后,李胜表示,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并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李胜称,庭审中洪峤表示,其有立功表现,案件涉及一人在菲律宾持枪抢劫的案件。
此次二审宣判后,李胜表示,对于洪峤自称有立功表现和精神疾病的说法,法院均予以驳回。
李胜此前介绍,为避免睹物思人,导致伤心,女儿入土为安时,家人将她的照片、首饰等都安放在墓中。近日,他在短视频平台发声称,有部分网友对他和死去的女儿实施网络暴力。但他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目前不想起诉这些网友,只希望等待洪峤的死刑执行,“那之后,我和妻子才能恢复以往的平静生活。”
南京女学生案凶犯曾想再杀5人 包括”不听话”的同案犯
2022年8月26日,经过6个小时的审理,“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由云南省高院负责审理)。因疫情关系,3名被告未到庭,而是在拘留所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与审理。
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石伟摄影)
庭审前后,首次现身的洪峤家属快步匆匆进出法院,未接受任何采访。
在二审中,被告洪峤一方提出精神鉴定,提出其策划、指使张晨光、曹泽青杀人的证据不足。法院认为洪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逻辑严密、计划周详,还亲自写下47页上诉状,驳回其精神鉴定诉求;
法院认为,其策划、指使张、曹二人作案,采用微信电话及手机游戏喊话方式逃避追查,虽然未留下具体内容,但相关痕迹及涉案人员供述能够相互印证。
死者李某月家属旁听后认为,被告方此举是在“垂死挣扎”,但不会影响最终结果。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披露,洪峤在策划杀害李某月期间,还曾策划杀害另外5人,其中包括“不听话”的同案犯张晨光,以及张晨光女友和她的父亲。
案件背后:
律师称洪峤还曾计划杀害另5人
至少制定过3套杀人方案
二审持续了6个小时,所有参与人员中午都没有走出法院休息。西双版纳的天气诡谲多变,开庭前曾朝霞满天,开庭后却陆续下了四五场阵雨。
庭审结束,走出法院的李胜冒着雨不断接听媒体电话。
庭审之后李胜不断接到媒体电话(石伟摄影)
李胜介绍,3名被告——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因疫情关系未到庭,是在勐海县拘留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庭审。此前一审中,洪峤因策划、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女友李某月杀害,洪峤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张晨光、曹泽青二人则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人均提出上诉,洪峤提出了精神鉴定,质疑其策划、指使杀人的证据不足;张、曹二人则认为是受人指使作案,量刑过重。
李胜和代理律师走向法院(石伟摄影)
云南昕坤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免费代理了李某月的案件。杨柱律师介绍,3人落网后供述,除了李某月之外,还计划杀害另外5人,并且至少制定了3套杀人方案。
其中,三人计划诱骗熟人张某与李某月同乘一辆车,将张某灌醉后放入车中,再将车辆推入深水,造成张某醉酒驾车落水死亡假象。
张晨光供述,他的女友张乙(化名)、女友的父亲张甲(化名)也曾是洪峤的作案目标。原因是洪峤认为张甲曾骂过他,同时怀疑张乙对外透漏过他的名字。洪峤计划躲在张甲家楼梯道,趁张甲不防备的时候,用充满毒药的注射剂扎入张甲脖子。
杨柱介绍,张甲在李某月被害不久因车祸死亡,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与洪峤有关。
曹泽青则供述,洪峤还计划将另一个朋友刘明(化名)诱骗到境外杀害,以便占有刘明的20万转业费。“曹泽青还供述,因为张晨光迟迟没对女朋友下手,洪峤曾对曹泽青放言,如果张晨光不听话就把他干掉。”
杨柱介绍,上述信息均来自检方,一审时曾有提及,他在二审中做了重点阐述。李胜证实,洪峤在庭上对此否认,而张晨光和曹泽青称,他们作为这些计划的参与者和知情人,曾担心会被洪峤灭口。
律师讲法:
精神鉴定需前提条件
两被告量刑不同系受洪峤胁迫
李胜在二审旁听中得知,洪峤曾亲自写了47页的上诉状,他认为这不是精神病人能够完成的任务。
杨柱律师介绍,三人在策划杀害李某月过程中,为了不留痕迹,主要是采用微信语音和“吃鸡”游戏中喊话方式沟通。“发语音信息之后立即撤回,或者直接打微信语音电话,或者在游戏中直接语音商量,这些都没办法事后查看对话具体内容。洪峤二审认为他策划、指使杀人的证据不足,也是拿这些方面说事。”
杨柱认为,这些反驳角度站不住脚。在案的证据中,有三人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撤回信息的痕迹,还有案发前他将案发位置发给张、曹二人的记录,涉案四人相互的供述也相互印证了洪峤策划、指使行为,并不是必须要拿到他每一条策划、指使的语音内容才算证据。
对于洪峤申请精神鉴定的主张,杨柱解释称,是否需要进行精神鉴定有前提条件,比如申请人一贯的日常生活情况调查。“洪峤的朋友、老师证明他多年生活表现正常,他本人作案过程中逻辑严密,落网后供述以及当庭自辨条理清晰,没有任何精神方面疾病。他的家族也无精神病史,所以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
杨柱说,洪峤的律师在法庭曾认为,庭审氛围似乎是必须要给被告定罪,“实际上是所有客观证据证明他犯了罪,而不是外界人为地非要给他定罪。”
有网友疑问,三人在本案中量刑有差别,直接动手杀害李某月的张、曹二人为何会被判死缓。杨柱介绍,三人在同案中都属于主犯,但张曹二人属于第二主犯、第三主犯,是受到第一主犯的胁迫和指使,加上认罪态度好,因此有量刑差别。
杨柱说,洪峤树立了在国家保密单位工作的人设,张、曹二人长期被洪峤带着进行军事化作息、训练,时间久了入戏太深。而张晨光曾对杀害李某月的计划表现出抗拒,被洪峤锁喉导致晕厥。“洪峤还对曹泽青放言要干掉不听话的张晨光。这些言行让两人的惧怕感深入骨髓。”
李胜认为,洪峤在一审的时候就提过精神鉴定,但被法院驳回,这次提出同样的诉求,却没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支持。“这只不过是垂死挣扎,改变不了结果。”
7月7日一审宣判之后,李胜将女儿带回老家安葬。为了避免睹物思人,女儿所有照片都随着下葬了,衣服也全部被捐出,家里没敢留下一件纪念物。女儿房间,在她出事后曾原封不动保留了两年,一审宣判之后,家人将房间全部收拾清理了一遍。
“主要是怕她妈妈难受。她到现在都没走出阴影,几乎完全不与外人交流,时常情绪奔溃。我出去上班,亲戚们轮流有一个人在家陪她,怕她想不开。”李胜说,他自己也曾像妻子一样消沉了半年多,亲戚朋友也从来不敢在他们面前提到李某月,也从来不敢邀请他们参加任何社交活动。
为了替女儿奔走,李胜反复告诉自己要坚强,逐渐恢复到工作和少量社交活动中,也从来不在妻子面前流露出悲伤。“她有段时间还埋怨我,觉得我不关心女儿。其实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是一个人躲在阳台抽烟、流泪。”
李胜说,他和妻子的前半生全被毁了,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归于平静。“所以我拒绝了对方一切的赔偿,坚决不写谅解书,不给对方留余地,必须依法惩处。另一方面,拿了赔偿,总觉得对不起女儿,怕以后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