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商鞅是政治斗争需要,保留商君法是秦国强大需要,如果连这个都分不清,就一锅端了,那秦惠文王就不是秦朝崛起史上的一代雄主了。从秦孝公的角度看,秦国要有商鞅这个人,才能有商君法。而从秦惠文王的角度看,就变成了,秦国需要商君法,但不需要商鞅这个人。
杀商鞅是因为惠文王登基之后,需要站稳脚跟,就必须拉拢一下那些在商鞅变法期间受到严重打压的公族亲贵,表示自己和之前的秦孝公是不一样的,希望别人支持他,否则他很难顺利接过秦孝公留下的国君权力。
处死商鞅同时还意味着,虽然在商鞅变法时期,打压公族亲贵是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干的,公族亲贵对商鞅和秦孝公都是满怀怨恨的,但他们无法报复秦孝公,所以只能忍了。而新继位的国君惠文王处死商鞅则是让商鞅背了锅,将秦孝公的晚年错误和商鞅切割开来了。
更重要的则是,因为商鞅在秦孝公时期主持变法,又打击公族,在秦孝公去世后,如果惠文王不依靠公族来帮助自己,仍然继续让商鞅掌握很大的权力,那么商鞅就可能变成秦国的一个权臣,直接威胁刚继位的惠文王的政治权威。
但商鞅变法期间实施的改革对秦国的富强是有利的,而且效果也非常明显,秦国已经开始享受到一部分红利,如果彻底废黜商鞅之法,那就太愚蠢了,因为这意味着就要放弃一部分已经得到的好处。
从国君的帝王心术来说,同样如此,商鞅必须死。国君当然希望能有人做有利于国家利益的事,能够帮自己加强权力,让自己的权力尽可能少的受到其他人的制约。这也就是商鞅变法索要达到的目的。但喜欢这些已经做成的事,不代表就一定要接受做这些事的人。否则,恩归于下,怨归于上,国君就不好当了。
事实上,不仅惠文王是这么做的,在秦朝灭亡之后,相继而起的汉朝也是这么做的。虽然汉朝吸取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废除了一些秦朝的政策,但是秦朝的制度却被汉朝沿用下来了,而且更彻底。只是汉朝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策略相对缓和一些。
所以,汉朝初期是杂用封建制和郡县制,在汉朝自己能控制的地区实行郡县制,在自己暂时还鞭长莫及,无法控制的地区,则实行分封制。只是在刘邦时期,就已经把异姓诸侯王都诛杀完了,并且留下了非刘氏不得王的汉朝祖制。
即便如此,汉朝的宗室藩王们也还是在几十年后发动了叛乱,也就是七国之乱。而汉朝在平定七国之乱后,就更加有理由推动郡县制向东部地区扩展了,削减原来的宗室诸侯的封地,或者是将一部分直接变成朝廷的郡县,或者是通过推恩令让宗室诸侯的实力大大削弱,无力威胁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