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懿宗咸通九年(公元868年)的正月,长安城的咸宜观发生了一起轰动的杀人案。杀人者是当时颇有盛名的女道士——才女鱼玄机。
关于这起案件的始末,有多处史料记载留存。
如《全唐诗》卷八百四《鱼玄机传》、《南部新书·甲》、《直斋书录解题》、《唐诗纪事》卷七八、《北梦琐言》卷九,以及《三水小牍》。
其中,以皇甫枚所著的《三水小牍》记录得最为详尽。
一、“杀婢案”的始与末
鱼玄机有一位婢女,名叫绿翘,聪明伶俐,又乖巧听话,很得鱼玄机的信任和喜爱。一天,鱼玄机受到“邻院”的邀请前往赴宴,临行前告诉绿翘说:“要是有熟人来,便直接告诉我的去处。”
由于女伴的热情挽留,这天,鱼玄机在邻院耽搁太久,归来时已经是暮色四邻。绿翘迎接她时说道:“有位姓陈的乐师午后曾到访,我告诉他你的去处,他没有下马就离开了。”
这个陈姓乐师是鱼玄机的相好,素来与她亲近,以往她外出时,他总是耐心等候,这次怎么就连马都没下就走了呢?
鱼玄机越想越不对劲儿,怀疑绿翘与陈乐师有私情。到了夜里,鱼玄机把绿翘叫进自己的房间,点上灯烛,关好门扉,开始审问。
绿翘没有承认,急忙解释:“自从我服侍您以来,一直都规规矩矩、小心谨慎的,从来没有忤逆过您。何况那位乐师来时,我连门都未曾开,只是隔着门对他说您不在,陈乐师没有回答便离开了,您不要怀疑。”
鱼玄机见她不认,更加生气,把她的衣服脱去,拿起鞭子打了几百下。绿翘依然不承认。最后奄奄一息,临死前,她把一杯水泼在地上,说道:“你想求三清长生之道,却不能忘却红尘之欢。今天以己之心猜疑别人,诬陷我的清白。我今日难逃一死,若苍天有知,我冤屈的灵魂必然不会放过你。”
说完,绿翘就倒地死去了。
鱼玄机十分惊慌,勉强定了定神,趁着夜深人静,赶紧把绿翘埋在了后院。之后有人问起绿翘到哪里去了,鱼玄机就说:“春雨后逃走了。”
一天,鱼玄机在观内宴请,有位客人去后院小解,瞧见一块地上聚集了许多苍蝇,赶也赶不走,便觉得十分奇怪。上前仔细一瞧,地上还隐约残留着些许血迹,腥味甚浓。
客人出来后就把这个奇怪的发现告诉了自己的仆人。仆人回家后又告诉了在官府当差的哥哥。恰好他哥哥曾向鱼玄机借钱被拒绝,怀恨在心,就想报复鱼玄机。
于是立刻来到了咸宜观门外监视,观察了很久都不见绿翘的身影,越发认定绿翘已死。赶紧叫来了几个小吏,闯进鱼玄机的后院,果然挖出了绿翘的尸体。
这几人于是就把鱼玄机带到了京兆府。
案件主理人是京兆尹温璋。温璋办案素以铁面无私著称,经他查实,鱼玄机确系杀人,依照唐律,判处结果已然十分明了。然而,由于鱼玄机名声太盛,才气横溢,平日交游甚广,使得许多官员为鱼玄机说情。
温璋觉得十分棘手,于是把案件上交皇帝,由皇帝亲自裁决。
然而,令包括温璋在内的所有人都十分意外的是,懿宗给出了死刑的判处结果。
二、为什么说,鱼玄机罪不至死?
在现代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哪怕不偿命,也必然要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不管这个被杀的人是乞丐还是贵人。要知道,这一观念的前提是:人人平等。
在一千多年的唐代,这一前提显然是不成立的。
唐律明确规定,人分为良、贱,等级非常严格,是唐代社会的两大基本阶层。其中,良人包括士农工商,贱人则分为官贱和私贱。
官贱包括各种类型的官奴婢、倡优皂吏等,私贱是指隶属于私人的奴婢。
良人与贱人之间,有着法律保护的区别待遇,和无法逾越的鸿沟。严格的社会等级决定了,私人奴婢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在唐律中,若良人侵犯贱人,处罚一般比较轻,但反之却严重得多。比如奴婢杀主,被视为“大逆”,属于不被赦免的“十恶”,也就是说,即便天下大赦,这类人也没有获得赦免的机会。
《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这一规定说明,奴婢是和畜产一样可以被主人随便售卖的。唐代奴婢买卖事宜由当地诸市署掌管,明文规定了奴婢买卖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手续。
市署将奴婢与牛马等物一般,按照优劣分为上、中、下三等,然后标出对应的价格售卖。售卖的过程,一是“立券”,二是“过贱”,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则,违反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杀人者并不一定要偿命。关键要看死的人是什么人,杀人的人又是什么人。
《唐律疏议》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由此可以看出,主人诛杀奴婢,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会被判处死刑。
在“鱼玄机杀婢案”中,死者是一名女婢,杀人者鱼玄机是她的主人。
鱼玄机为女道士,其身份略有特殊,但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她虽为女道士,但诛杀婢女后,依然不会受到太大的惩罚。
《唐律疏议》中规定:“观有上座、观主、监斋,寺有上座、寺主、都维那,是为‘三纲’。”规定“观寺部曲、奴婢于三纲与期亲同。”
所以说,寺院道观的法则与外界是一样的,在寺院道观中杀了奴婢,也与外面是一样的,不会受到十分严重的惩罚。
既然鱼玄机杀婢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为何唐懿宗执意判处她死刑呢?
唐懿宗
三、鱼玄机之死的真正原因
大唐帝国经安史之乱后,繁华已成过往,帝国权利逐渐下移,藩镇崛起,叛乱此起彼伏,同时外夷不断入侵,威胁着帝国的边陲安宁,加上朝堂上宦官弄权,牛李党争,危机四伏。
唐懿宗时期,面对着外忧内患,广大民众的思想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帝国前期的浪漫吟咏,逐渐被严明的儒学所代替。封建伦理道德开始复苏。
这种大环境下,封建伦常所倡导的“三纲”便被奉为标杆。“三纲”的基础是建立在夫权基础上的,这对女性的妇德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初唐时,女性所迸发的自由、野性、骄傲,渐渐被社会所不容。
用鱼玄机显然是在“三纲”之外的。
她早年曾作诗:“白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这句诗表面是在“恨”女子无法参加科考走上仕途,辜负了一身才华,根本其实是对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控诉。
此外,她还在诗作《赠邻女》中写道:“自能窥宋玉,何必恨王昌。”
她用宋玉、王昌两个典故表现出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婚姻的批判和指责。
在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的社会大环境下,鱼玄机无疑是一个标新立异的“叛逆者”,她用一身才华,勇敢骄傲地挑战着整个社会根深蒂固的“三纲”、“五常”。
锋芒毕露,被社会所不容,不幸成为帝王向封建夫权的献祭,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临行前,鱼玄机在狱中写下了这样的诗句:“明月照幽隙,清风开短襟。”
这句诗表面上是赏月吟风之作,但略一琢磨便会发觉内里曲折意味。
马上就要被处决,她哪里还有什么心情关心风与月?
这不过是自己对命运的不甘,用诗意喊出自己的冤屈。
待明月皎皎,清风拂来,真相自会揭晓。
死亡是哀默的,冤屈是痛楚的,她用这句诗,为自己不圆满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以诗意的方式,告别了这个世界。
不愧是一代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