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国古代的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就已经有了御史,当时它的职责主要是掌管朝廷的文书和记录。秦汉时期御史官的种类开始增多,朝廷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或柱下御史等。同时,御史的职责也与春秋战国时期大不相同,不再掌管朝廷的文书与记录,开始“纠察之任”了。
其实这种转变有其内在权力运行的逻辑性。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御史的官阶低下,并且只是掌管文书和记录,类似于现在政府领袖的秘书,但是这些官员因为时时跟随最高权力拥有者,身在权力的中枢,所以很容易得到掌权者的信任。到了秦朝开始,帝王为了控制和监督官员,开始安排自己信任的官员行监督之责,这些被帝王信任的“秘书”首先进入提拔的范围,出任“纠察之任”也就顺理成章。
秦时的御史大夫主管监察、考课,并参与机要事务,成为丞相的副手,其地位仅次于丞相。所以后世常将监察御史称为“亚相”、“副相”。在御史大夫之下,朝廷还设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御史等,专门执掌监察职能。当时在内廷监督百官并且保管档案的称之为侍御史,派往各地监察郡县的叫监御史。
到了汉代御史制度更加完备。中央设置御史府,东汉改成御史台,为国家最高专门监督官员的机构。并且将御史中丞作为“主管干部”,专门“察举非法”。到了汉武帝时期,朝廷又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取名为“刺史部”,每个“州部”设立一名刺史,直接隶属于中央御史台。核心职责就是监督地方官吏和地方豪门强族有无“倚强凌弱、以众暴寡”,“背公向私”,“侵渔百姓、聚敛为奸”,“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劾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以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等不法行为。汉代的刺史权力非常大,本来各地的刺史履行监察百官之责,但是因为手中握有的权力愈来愈大,到了后期,俨然演变成地方长官,称之为“州牧”,东汉末期,各地军阀大多都是出身于当地的州牧。譬如董卓是并州牧,袁绍是冀州牧,刘璋是益州牧,刘表是荆州牧等等。由于中央政府无力制约,这也直接导致了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内战频繁。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继续存在,由御史中丞进行领导,对除了皇帝以下的官员统统进行监督。同时也加强御史台本身的责任。譬如北魏时法律就规定,如果朝中大臣有罪,却未被有效监督,御史中丞则承担渎职之责,并且要被罢免官职。而对于地方,魏晋时期也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或官吏,而是不定期的派出巡御史到各地进行巡视。
唐朝时,御史制度进一步发展。虽然全国监察工作仍旧由御史台统一管理,并且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为副手,但是,御史监察制度更加细化。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台院”,专门对中央官员进行监督和弹劾。“台院”设置侍御史四人,品级为从六品下。侍御史中资历最深的一个人,在御史台中地位最高。他对“台院”“内事专决”,所以称之为“台端”,他人一般称之为“端公”。“台院”设置主薄一人,品级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品级为从九品下。“殿院”是殿中侍御史办公所在地。主要职权是巡视宫禁和京城。所谓“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唐高祖武德五年设立殿中侍御史四人,品级为正八品上,贞观二十二年,根据御史大夫李乾祐的请求,增设二人,并且品级亦有所提高,由从前的正八品上,变成了从七品下。并且“殿院”下面还设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人。“察院”是监察御史办公的地方。它的主要职责监察地方官吏。品级为正八品上。唐朝将全国划分为若干的“道”作为监察区,每道都设置监察御史一人,先后称为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按州县,纠劾百官。这成为后世朝廷设立“巡按”的开始。“察院”的监察御史权力很大,不仅对地方官进行监督,还可以对中央六部的政令过失提出纠劾。
唐代御史台的监察御史虽然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特别是御史可以“风闻奏事”,颇让很多身有劣迹的官员心怀畏惧。所谓“风闻奏事”,就是御史从各个方面得到揭发官员的材料时,可以不用对材料来源进行说明,或者告知其举报者的姓名,以“风闻”的名义上报朝廷,请求查出官员。按洪迈《容斋随笔》里的说法,“风闻”一词的来源,是出自南朝齐时的沈约任御史中丞,在弹劾王源时所说:“风闻东海王源”一句。不过,唐朝也对御史滥用权力进行了一定限制。《旧唐书·职官志》就记载,尚书省尚书仆射对于“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这种对御史的纠察弹劾的监督也是一种制约。
不过,唐朝末期,监察御史已经变得泛滥不堪。唐懿宗以后,御史滥觞现象严重。到了唐僖宗时期,更是将御史进行公开买卖。乾符五年三月,唐僖宗“诏以东都军储不足,贷商旅富人钱谷以供数月之费,仍赐空名殿中侍御史告身五通,监察御史告身十通,有能出家财助国稍多者赐之。”
宋朝时,朝廷为了抑制宰相的权力,规定御史人选不再由宰相决定,直接由皇帝选用。为了防止内部徇私,凡是宰相所推荐的熟人或者和宰相有亲戚关系的统统不能担任御史。当时中央的御史台的监察御史,专门对在京城任职的官员进行监督。并且提高御史任职的经验。譬如宋代就规定,必须担任过三次县令的人方能担任御史。同时要求,御史上任后,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之为“月课”,如果连续一百天之内不能提出弹劾,就要受到法律处分。
明朝时期,在中央,朝廷设立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和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主要职责是“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地方上,则按十三布政使司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并且派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称之为“巡按御史”。周星驰曾经在电影《九品芝麻官》将中国传统戏曲《四进士》进行改编,里面沿用了一个名词“八府巡按”,其实就是说的“巡按御史”。
清朝时期,继承了明代的都察院,不过也有所改变。清朝初期,监察御史也是要出巡地方的,对于地方总督、巡抚进行纠劾。顺治以后,除了巡盐御史偶尔出巡之外,均不再出巡,只在京城受理有关公文往来,而地方的监督主要交给总督和巡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