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沿袭明制,把职官的品级分为九等,每等又有正从之别,所以称“九品十八级”。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另外还有一些不分正从,只以九品等第为准的官员。现将各职官所系品衔列出:
正一品:
文职: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武职: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文职: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武职: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八旗驻防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各省总督;
武职:左右翼前锋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巡抚、布政使;
武职:散秩大臣、副将;
正三品:
文职:都察院左右都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
武职: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光禄寺卿、太仆寺卿、盐运使;
武职: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都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顺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各省道员;
武职: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知府、土知府、盐运司运同;
武职: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宣抚使、宣慰副使;
正五品:
文职: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官、分管佐领、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史、各部员外郎、知州、土知州、盐运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务章京、三等护卫、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总;
正六品:
文职: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经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太医院院判、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世、道录司左右正一、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百户;
从六品:
文职: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蒙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布政司经历、理问、运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京县县丞、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把总、安抚使司佥事;
从七品:
文职: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簿、光禄寺署丞、典簿、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监灵台郎、祠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七品典仪、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簿、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司左右至灵、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土县丞、四氏学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翰林院典簿、国子监典簿、鸿胪寺主簿、钦天监挈壶正、祠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骁骑校;
正九品:
文职: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簿;
武职:各营兰翎长、外委把总;
从九品:
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馆序班、国子监典簿、鸿胪寺汉鸣赞、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业、工部司匠、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大使、司府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额外外委;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典吏、土典吏、关大使、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百长、土舍、土目。
关于上述的各品级需要作一定的说明和补充:
以上所列的职官并不完全,特别是缺少清末实行新官制后的品级等次。另外像京官、外官,也是相对而言,比如作为虚衔的太师、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既可以加在京官大学士、尚书、侍郎身上,也可以加在外官总督、巡抚身上。
有的职官,在品衔上前后曾有不少变化。如内阁大学士,初定满洲一品,汉人二品,后来两者均为正二品。顺治十五年七月,清廷更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但品级却降为正五品。康熙六年,满洲官员恢复顺治十四年以前定制,而汉官则到康熙九年才又得到正二品的位置。雍正八年升正一品。
又如各部尚书,最早是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治二年改为正二品,康熙六年复定满洲为一品,九年又改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
类似这样的变动,在中央各部院寺监中也多少有过。还有一些官员的品级调整,是为了使上下顺序更加合理,如将知府由正四品降为从四品,是要理清道和府的关系。高一级的道员定为正四品,地位稍地的知府,当然不能与之并列了。
又,上面所列的总督正二品、巡抚从二品,这是指的本职品衔。由于清代总督例兼兵部尚书衔,巡抚兼兵部侍郎衔,这样才得有从一品和正二品的头衔。
清代还有少数职官在品衔上不分正从,像翰林院庶吉士照七品官食俸,钦天监天文生照九品官食俸;又有七品小京官,七品、八品、九品笔帖式。曲阜孔庙三品至九品执事官,也无正从之别。
从清代的品衔制度中可以看到,除荣誉性的加衔,和一些比较特殊的如笔帖式和孔庙执事外,职和级是连在一起的,一定的官职便由一定的品级,通常时不能分开的。至于有些在本职之外,再授加衔,主要是为了加重权势,而不是职衔分离。
再来讲一下世爵制度
清代的官职和爵位往往是同时存在的,通常称为“世爵”。清代的世爵制度,在关外时期已出初具规模。太祖天命五年(1620),“论功序列五爵”。太宗天聪八年(1634),设公,一、二、三等,昂邦章京、梅勒章京、札兰章京、牛录章京诸等次。顺治元年加封公、侯、伯、子、男世爵。
乾隆元年(1736)比照汉称,设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至乾隆十六年(1751),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九级二十七等世爵制。分别是: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以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和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上面所列的世爵,以云骑尉作为基础等第,以后凡有军功或其他劳绩,或原袭父祖世爵,本人又因功得爵,都可以合并加等进袭。如合两云骑尉即可进至骑都尉,再加一云骑尉则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如此递算,积至二十六次,即是一等公。
爵位的承袭有两种,一种是世袭罔替,即所得爵位子孙可时代承袭,由朝廷授予诰命,属于特典;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袭的次数,一般是每代减一等,最后赏给恩骑尉,并世袭罔替。但若因军功得世爵而非阵亡,或因伤亡得世爵,袭次完毕,世爵也就取消,不再给予恩骑尉。
在清代,授予世爵的,开始多以军功为主,而且明显地偏向于八旗世家。雍正二年(1724),清廷赐明裔朱之琏一等侯,八年(1730)十月,又以张廷玉、蒋廷锡“赞襄机务,公正无私,慎重周详,事事妥协”,各赏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是为汉人文职人员获得世爵的起始。
后来,乾隆帝在翻阅《圣祖实录》时,有感于平定三藩时,将军张勇、赵良栋、王进宝的功绩,以及进剿噶尔丹战争中孙思克等人的赫赫战功,乃颁布谕旨,准许他们的子孙在袭爵时,可得世袭罔替的恩典。这是绿营将领世爵有世袭罔替的先例。
及至清末咸丰、同治以后,由于八旗军队彻底腐朽,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各地防军的力量,于是,汉官中取得世爵的人数越来越多。如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皆封侯爵,如果以品级而言,他们三人都是超品。
最后说说正俸和养廉
正俸
清代职官的俸禄,是按照品级计算的,不分正从。具体如下:
一品:银180两,米180斛;
二品:银155两,米155斛;
三品:银130两,米130斛;
四品:银105两,米105斛;
五品:银80两,米80斛:
六品:银60两,米60斛:
七品:银45两,米45斛;
八品:银40两,米40斛:
九品:银33两,米33斛:
未入流:银31两,米31斛。
从雍正年间起,鉴于京官缺少额外的陋规,生活艰难,所以下旨给予京官双俸(米不变),这就是所谓的“恩俸”。像高级官员,如大学士、尚书、侍郎等俸米也加倍给予。文武职官的俸禄,每年是按照春秋两季发放的,春秋以正月二十日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日为限,一般都由各衙门总领后,再逐个发放。
养廉银
清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应该是历朝历代中较为低下的,而开支相对来讲却又是十分巨大。因此,从清初一直到雍正时期,各级官员通过很多非法的手段中饱私囊,这种手段被称之为“耗羡”,即在征收赋税的过程中加收、滥收,导致百姓负担加重。
所以从雍正年间起,清政府在确定耗羡比例,推行耗羡归公的基础上,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就是抽出耗羡银中的一部分,发给各级官员,以为养廉之用。养廉银最先行之于各省州、府、县的地方官,然后逐步推广到武职和京师其他官员。
需要说明的是,养廉银的数额,不是按官员品级来决定的,而是参照该职官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务的繁简来定的。即使是同一职务的总督,其养廉银也不相同,高的可以到两万两,然后有一万八千两、一万五千两,最低的只有一万三千两。这种以事务繁简确定养廉银的做法,比起笼络的以品级定数,似乎更合理一些。
据光绪《清会典事例》的记载,现将地方总督、巡抚、州县官的养廉银,列举如下:
总督:20000-13000两
巡抚:15000-10000两
布政使:9000-5000两
按察使:8444-3000两
道员:6000-1500两
知府:5000-1300两
知州:2000-500两
知县:2000-400两
又,河道总督6000两,管河道员4000-2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5000-2000两,盐法道4240-2000两。另外,像督抚藩臬衙门内的下级官员和府州县的佐贰官,也都各有相应的养廉银,但数额比起正印官来要小很多,最少的只有20两。
总体来说,到了雍正以后,官员的俸禄已经十分优厚了。但最大的问题是中央拨给地方各级政府的公费银太少,经常需要官员通过捐俸的办法来解决。再加上一大批幕宾、长随等要养活,造成了“陋规”的盛行,而这些“陋规”的收入又多出正俸和养廉银的数倍,再加上各种贪贿,及至晚清,官场吏治已经十分腐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