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小编给大家谈谈老人土葬后被镇政府挖坟“纠正”,以及土葬后政府扒坟的介绍,希望对各位小伙伴有所帮助,请不要忘了收藏哦!
政府有权利强行挖坟掘墓吗?
本来土葬就是违反法律的、国家严厉规定火葬、 政府不会用自己的金钱和虚荣换取你的同情心、虽然是入土为安、 但是态吵土葬带来的环境污染是可想而知的昌棚、与其耐闭则说政府强行挖坟,还不如说是你们强行入土、
中央殡葬法里面有没有可以把过逝老人土葬以后,在由有关政府把过逝老人的尸体挖掘出来在火化可吗?
国家民政部没有相关细则,只是规定在火化区域冲念内的人口,故去后,必须实施火化,不得再土葬。对偷着土葬私埋的,由民政牵头,政散竖困府、公安、工商联合执法,进行查处,纠正其违法行为;你说的情纤液况,可能你们户籍是在火化区域吧!
/我母亲土埋一个月了、现在乡民政局通知要挖坟犯法吗?
不犯法,要是家人当时刚刚凳含过世就去民政局要枣绝笑求土葬,符合土葬的民政局就会同意,民政局不同意的,家人宏搭偷偷土葬的被查出,那就只有被打扰过世的亲人了!
土葬后,政府要挖坟火化,这侵害人身权吗
不侵害人身权。
1、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族胡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兆信拦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因此,逝去的人,是不存在此种说法,也无法维护该权力了;
2、按中国现行《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非少数民族的百姓,逝世后均应强制火化,土葬即意味着违法违规操作,政府要对政策负责、要一视同仁,因此只能统一执法,对土葬坦喊的仍要起坟再火化。
没有火化土葬了,政府有权利挖坟吗??
只要你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土地是你所拥有。那么政府无权干涉你怎么样来使用。当然也就无权挖坟。
本文老人土葬后被镇政府挖坟“纠正”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