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员是派往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人员。由于人员众多、位置关键,早已实行职务与职衔晋升机制。
一、外交职务
包括: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10类。
由于单纯的职务晋升并不能完全反映个人的资历等,所以设置了外交衔级。
二、外交衔级
包括: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等7级。
由此可见,外交职务包括10类,外交职衔包括7级。由于二者的名称相差不大,所以本身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三、行政级别
包括:副部、正司、副司、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等8种。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下面根据外交职务,进行逐一分析:
1、特命全权大使。授予大使衔。
行政级别为正司级的最多,比如驻韩国、墨西哥大使。副部级的比较少,只存在于若干重要的对外关系国家,比如美国、俄罗斯、朝鲜等。副司级的比较少,只存在于部分驻外小国,随着发展只会越来越少。
2、代表、副代表。授予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行政级别对应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比如常驻联合国代表是副部级,而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是正司级。
3、公使、公使衔参赞。授予公使衔。
公使存在于部分重要的驻外大使馆,如驻美国、德国大使馆,位次位于特命全权大使之后,属于使馆副职,行政级别对应正司级或副司级。
公使衔参赞则存在于大部分的驻外大使馆或驻外使团,地位在大使之后,一般称为“首席馆员”。此外,经商处、文化处等由于地位重要,一般也会配置公使衔参赞。公使衔参赞对应行政级别为副司级。
4、参赞。授予参赞衔。
参赞对使馆事务、对大使有参而赞之、赞襄、协助之意,大多数驻外使馆均设有参赞。参赞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少数达到副司级。
5、一等秘书。授予一等秘书衔。
存在于各驻外使馆内部的处室,一般协助参赞或处长工作,对应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6、二等秘书。授予二等秘书衔。
存在于各驻外使馆内部的处室,牵头某些重要领域工作,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处级。
7、三等秘书。授予三等秘书衔。
存在于各驻外使馆内部的处室,负责某些具体工作,对应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8、随员。授予随员衔。
存在于各驻外使馆内部的处室,承担一线具体任务,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