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发生一起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杀害凶手的案件引起热议,女子被强奸了却不报案,事隔多日后自己报仇残忍杀害强奸犯,这个做法真的是太糊涂了。现在是法治社会,明明可以报案严惩强奸犯的,为什么要把自己搭进去?
据了解,2019年7月16日,王某来到了死者陈某的住处,趁其吃饭的时候将自己平时服用的安眠药下进了陈某的水杯里。一无所觉的陈某在服用这杯药水后很快入睡,王某先用丝袜勒住了陈某的颈部,随后又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剪下,最后彻底把陈某勒死。
据王某交代,一个月前,她曾在陈某的住处遭对方强奸。对此怀恨在心的王某产生了报复的想法,最终做出了这样的事。对于王某的做法,不少网友拍手称快,表示“强奸犯就该被‘没收’作案工具”,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法治社会,陈某应被交由法律制裁。这两种不同的看法也都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当今主流价值观的评判。陈某有错在先毋庸置疑,但王某的行为是可以被原谅的吗?王某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吗?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发生一起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杀害凶手的案件引起热议,女子被强奸了却不报案,事隔多日后自己报仇残忍杀害强奸犯,这个做法真的是太糊涂了。现在是法治社会,明明可以报案严惩强奸犯的,为什么要把自己搭进去?
律师介绍,据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正当防卫应当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王某于2019年6月被陈某某强奸,7月16日将其杀害,不符合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而是属于伺机报复。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发生一起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杀害凶手的案件引起热议,女子被强奸了却不报案,事隔多日后自己报仇残忍杀害强奸犯,这个做法真的是太糊涂了。现在是法治社会,明明可以报案严惩强奸犯的,为什么要把自己搭进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受害者走向了加害者,王某的经历令人唏嘘,道德上王某的遭遇值得同情,法律上王某的行为却不容饶恕。法不容情,如今,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你觉得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