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心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督查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心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督查组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委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乡村中小金融组织监管部主任姜丽明涉嫌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检查和督查调查。经查,姜丽明严峻违背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搬运、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对立安排检查;违背中心八项规则精神,收受或许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安排纪律,不按规则陈述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别人获取人事利益;违背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具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收受资产。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巨额资产,涉嫌纳贿违法。姜丽明在担任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期间,损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使用监管权利和职务影响力大举干涉干涉农金组织批阅建立和经营管理,承受巨额利益输送;为躲避纪法惩办,挖空心思策划离任,离任后持续使用原职务影响获取私利,是“逃逸式辞去职务”和政商“旋转门”的典型。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现,姜丽明的行为已严峻违纪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则,经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丽明开除党籍处置;收缴其违纪所得。经佳木斯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姜丽明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检查起诉,所涉资产随案移交。揭露材料显现,姜丽明生于1962年7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信贷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干部、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作金融组织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作金融组织监管部主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乡村中小金融组织监管部主任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