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赣江云新闻报道 赣江云摄影记者 汪以诚前不久,有网民充分反映,他们和好友到重庆野生动物王国游览时,在园区内看到“凭券送皮包完全免费领相片”摊档经询问确认后,摊档人员则表示可在游览结束后完全免费申领皮包及相片随后该网民在相片申领处发现他们孩子的弱化版相片,并被值班人员知会:“皮包相片太小,可花费30元购买大相片。
”该网民拒绝并质疑其私自处理打印相片进行贩售
对此,水族馆值班人员回应:该工程项目为第三方机构运营,当时已将相片封存并对相关值班人员进行处罚及批评教育,事西头方已向该游人复电道歉。报道一出,便引发了许多网民的讨论。
许多网民指出,风景区店家的做法归属于侵权犯罪行为;但也有部分网民指出,这是营销套路,不算违规那么,摄制游人相片进行贩售的犯罪行为究竟且不说侵权?赣江云摄影记者联系了湖北尊而光辩护律师事务所执业辩护律师宋飞帅,宋辩护律师则表示:。
假如风景区需经游人一致同意即对其照相并进行贩售,则侵害了游人的心神丧失,涉嫌违规根据《民法》第九百六十条、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心神丧失是法益的一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需经心神丧失人也是游人的一致同意,风景区不得制做、使用、申明心神丧失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贩售。
自然人的心神丧失受侵害的,有权明确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能明确要求索赔依照宋飞帅辩护律师所说,判定与否侵害游人心神丧失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与否有提早知会心神丧失归属于法益,它和生存权、身体权、肖像权、有道是等一样,都受法律条文为保护,不管最终拍摄的相片与否会赠送,还是制做成纪念品展现、贩售,都应该提早知会顾客。
假如风景区对照相犯罪行为提早进行了详细知会并与游人达成一致同意,则照相及收费项目犯罪行为并不违规,归属于民事主体之间恒定的经济犯罪行为再来看这次事件中,游人并不知道弱化的相片还要收费项目,店家也并没提早对这名游人进行知会,因此是能指出存有侵权犯罪行为的。
只不过,风景区里的照相工程项目并非事实上,现在基本上全国大部分风景区都设置了照相工程项目,类似于这位游人的遭遇,许多网友也则表示,在很多其他景点也踩了类似于的坑。
风景区里给游人照相是一项非常两极化的服务工程项目,很多游人也因为它太常见而忽略了其中的隐患宋飞帅辩护律师则表示,摄制的相片底片、图稿都留在店家手中,假如他们不进行及时封存,是可能对被摄制游人的利益进行侵害的:“比如现在科技发达了,最近颇受欢迎的AI换脸技术,许多犯罪分子假如要实施许多违规犯罪行为,他们的换脸素材从哪里来?万一是从这些风景区的相机里面获得,那势必是存有安全隐患的。
”那么,假如游人在需经知会的情况下被风景区拍了相片,就很大能认定侵权,明确要求赔偿吗?宋辩护律师解释:“假如风景区只是拍了照,但没进行非商业,比如拿出来申明展现、宣传、贩售,一般明确要求索赔是主张不了的”面对这一两极化存有的现像,为什么在监管上却显得比较薄弱?宋辩护律师指出,一方面是这种现像太两极化,大家并没意识到其中可能带来的侵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还没发生比较严重的法律条文后果,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并不则表示这种犯罪行为很大是不合法的。
想要规避这样的风险,只不过也并不难,宋飞帅说:“最好是风景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风景区做许多不合法合规的明确要求,依照恒定程序做许多修订,比如在门票上进行一个文字性的表明,或者在每个工程项目入口处张贴告示、公告、表明,表明整个过程中可能会存有照相的犯罪行为,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这个问题。
”另外,作为顾客,也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条文意识,提防,以防他们的权益受侵害。对于风景区照相的犯罪行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