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子怡发布律师声明,就台湾士林法院司法告诉《壹周刊》职员“加重诽谤罪”案相关事宜作出说明。“无知者”无罪,这是台湾士林法院对台湾《壹周刊》诽谤章子怡一案的判决逻辑。
依据某台湾媒体的网站公开发布的台湾士林法院案审情况及认定情况,被告人在案审中抗辩:“事发时,周三系其出刊时间,周二晚五点交印,而章女士周二晚十点发出声明。在此之前无法联系章女士。”台湾士林法院认定:无法认定侵权嫌疑人具有“明知”的故意。
据此,章子怡方发出质疑。在台湾社会是否只要一个未经证实的信息源,媒体就可以利用不对等的话语权对合法公民的名誉进行任意的攻击和诽谤,无论这诽谤造成公民的损失有多大多严重。而同时,媒体因这样的“无知”而获利。被告人并没有主动求证当事人,也没有求证机构或信息源,这还不叫“明知”!
章子怡方还认为,即使《壹周刊》来不及在章子怡周二声明后撒稿,也可选择马上道歉更正消除影响。被告人此时尽管“明知”了也不处理修正,这算不算故意。
据了解章子怡的律师团队将会继续追诉此案,直到造谣者得到法律的制裁。
1、涉案嫌疑人承认未对报道内容真实性进行求证。侵权主体有主观故意。
2、周二晚十点被侵权方发出声明,《壹周刊》仍在周三照常出刊。侵权事实成立。
3、该文中陈述法庭已确认,侵权嫌疑人刊发的涉案文章内容属于捏造。
4、法庭无法认定侵权嫌疑人具有“明知”的故意。“ 明知”属于法律中对于侵权嫌疑人犯意的客观判断,指侵权嫌疑人具有明确知晓、应该知道或推定知道的情形。司法审判中需要法庭根据嫌疑人、受害人陈述和基础事实加以综合认定本所律师认为涉案侵权嫌疑人作为新闻专业人士明确知晓执业操守规范,在未求证消息的真实性、在受害方发出声明后仍执着刊文,显属“明知”范畴。
5、在该网站的评述文章发布时,章女士的台湾律师尚未收到文章中所述之法律文书。有关信息来自该网站。
6、新闻自由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鼓励。但若以新闻自由的大帽子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也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不应该容忍的。
2012年5月29日,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巨额性交易。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称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已将美国某中文网站、《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分别告上法庭,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也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法官认为从涉案报道字面而言,其内容明显已属诽谤,被告根本没有提出合理争辩,故下令驳回被告的抗辩书,令章子怡一审胜诉。
汪峰求婚章子怡成功,终于登上了“头条”。不过这之后发生的事情,并不像大家预料到的那样“美好”。昨日网络爆出消息,当晚,事先并不知道汪峰求婚的章子怡哥嫂大闹求婚现场,并有一条自称是章子怡哥哥章子男大骂汪峰自私的朋友圈文章热转。对此,章子怡嫂子殷旭的工作人员否认了该消息的真实性。章子怡还在微博中怒斥:“你究竟还要黑我到什么时候!你伤害的何止是我一个人!”
首先是“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在微博中爆料,汪峰求婚章子怡的生日派对现场,竟演变为章汪两家互揪对骂的闹剧,事先不知道汪峰求婚的章子怡家人,看到章子怡答应求婚后非常震怒和气愤。众目睽睽之下,口出恶语并摔砸酒杯酒瓶泄愤,玻璃渣子擦伤了多位来宾,王力宏娇妻也不幸受伤,随即现场秒变为章汪两家火拼对骂的“PK台”。
另有朋友圈消息称,章子怡哥哥章子男,不满汪峰向章子怡求婚的举动,认为汪峰配不上自己妹妹,在其微信朋友圈发文大骂汪峰淫荡自私。
消息一出,真假难辨,外界众说纷纭。不过随后,现场工作人员和一些在场明星纷纷出来辟谣,同天在求婚现场的郭敬明,也发出了一条朋友圈消息:“×,是人吗?”力挺章子怡。王力宏的宣传人员也否认了事件的真实性,称王力宏和妻子很健康。
作为当事人的章子怡忍不住在微博中发飙:“你究竟还要黑我到什么时候!得到的还不够多吗?你伤害的何止是我一个人!”随后,汪峰工作室转发章子怡微博,写道:世间万千传闻不敌一句“我愿意”。
章子怡父母昨晚发表手写声明表达了家人对汪章恋支持的态度,声明中提到“作为这段爱情的见证人,我们为子怡的幸福表示祝贺”,意指父母同意和祝福这段恋情,并指“想利用这件事来达到任何目的的人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