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新闻网,2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衡水分行发文称,今日,有网络传言,称衡水一市民近日在我行辖属的深州支行取款3万元,存入他行时出现一张百元假币,无法确认来源。经我行核实确认,网传客户在我行取款金额不实,所传假币也并非从我行所取款项。
了解到该传言后,我行高度重视,迅速对客户取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询我行纸钞冠字号码流通记录,并与客户确认,网传“假币”并非我行流出。同时,客户在我行取款为2.9万元,之后在其他渠道存款时的存款为3万元,因此,客户在其他渠道所存纸钞并非全部取自我行。
我行将继续严格落实金融监管机构关于现金收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金收付两条线,所有付出现金均经过专业机具全额清分,纸钞冠字号码均可查询,确保现金质量。欢迎各界朋友继续对我行的工作和服务进行监督。
澄清说明截图
据澎湃新闻,一男子从河北衡水工商银行永安支行取出一定钱款,事后,又将取出的现金存去农商行穆村支行,农商行工作人员却告知他,验钞机验出一张假币,目对其欠款进行扣押。男子告诉农商行负责人钱是从工行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央行及其授权的银行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经鉴定为假币的,予以没收。央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央行统一销毁。
《条例》还规定,如果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央行授权的银行业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