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三纲五常的时代虽然已经过去,但是人伦道德却是不管什么时候都应该遵守的底线。在如今这个社会,我们并不倡导以丈夫作为妻子的行事准则,夫妻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妻子也没有必要听从丈夫的指令,但是保持对婚姻的忠诚,却是最基本应该做到的事情。

然而即便只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很多人也无法做到,不论男女。他们喜欢的并不是婚外的那个人,喜欢的可能仅仅只是出轨的感觉,所以一旦陷入这种畸形的关系中,有的人认为自己获得了真爱,其实最后很有可能鸡飞蛋打。

(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请勿对号入座,侵删)

沈云就是这样一个将自己人生的一副好牌打得稀烂的女人,她本来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后却因为一时放纵而失去了所有。

故事还要从1998年开始说起,那时候的沈云不过20出头,有着这个年纪的女孩子特有的美好,她很善良,很天真,很单纯,相信自己看到的一切事物,也对爱情抱有最美好的幻想和期待。

陈某就是这个时候闯入了他的生活,尽管后来沈云已经看不上陈某了,但是对那个时候的沈云来说,他就是自己的英雄,对自己百般温柔体贴,满足了自己对白马王子的幻想。

不出意外,两人很快就结婚了,沈云也从一个懵懵懂懂的小女孩成为了人妻,可是她的心性其实并不稳定,特别是结婚之后,她发现两个家庭之间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而争吵,由此便更加感觉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样子,就算陈某对她一直很好,她的思想还是有些波动。

陈某的姐夫麻光是个做木材生意的,比起陈某经济条件要好很多,他与陈某的姐姐感情并不是很好,主要就是因为他很喜欢在外面沾花惹草,不过为了孩子,陈某的姐姐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在陈某与沈云结婚之后,麻光便盯上了沈云。相比起自己的妻子,沈云简直就是年轻貌美,麻光怎么可能轻易错过这么好的机会?于是千方百计想要将陈某从她身边支开。

麻光能说会道,经常在陈某面前故意说男人应该有自己的事业,还说他现在成家了,应该努力赚钱,夫妻之间并不在朝朝暮暮。其实他主要的目的就是让陈某离开江苏扬州,这样自己才有机会。

在麻光的一番劝说下,陈某真的去了浙江帮他打理生意,而麻光自己则说在扬州也有业务,所以他就留在扬州,陈某并没有多想,一个人去了浙江。此时沈云怀有身孕,陈某非常不忍心离开妻子,最后为了赚钱还是走了。

他这一走,麻光与沈云两个人的感情迅速升温,直到孩子出生之后他们俩才有所收敛。陈某那段时间回家照顾过沈云一段日子,没待多久,陈某又被麻光喊到了浙江,这一去,陈某的后院正式开始起火。

陈某一年在家的日子屈指可数,而麻光则三天两头往沈云那里去,沈云喜欢他的幽默以及富有,渐渐觉得自己的丈夫一无是处。2008年。沈云又产下一子,由于那段时间陈某刚好在家,所以谁都没有怀疑过这个孩子到底是谁的。

转眼五年的时间过去,这五年里面陈某倒真的因为这木材生意赚了不少钱,而他也从来没有亏待过妻子,在物质生活方面一直都给她最好的。

不过在这几年期间,他也听说过一些风言风语,只是他每次回家妻子对自己都一如既往的热情,他也就没有轻信。直到2013年,由于生意稳定,所以他的时间相对自由了,回家的次数也变多了,妻子的态度反倒是慢慢冷淡了下来。

而他好几次回家都看到姐夫的车子就在附近,联想到邻居的闲话,陈某感觉事情没有那么巧合,有一天他看着自己的儿子,越看越觉得像姐夫,心下一慌。

为了不自己吓自己,他决定带儿子去做一次亲子鉴定,结果这亲子鉴定的结果反倒是把自己吓得不轻,自己疼爱了五年的儿子,居然跟自己真的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当他拿着这份亲子鉴定书去找沈云的时候,沈云满脸惊慌,当问到他和姐夫的关系时,她更是吓得脸色惨白,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陈某已经很明白了。

自己真心相待,换来的结果却是长达几年的欺骗,陈某受不了这种背叛,直接决定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沈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错误,所以最后也没有再纠缠,与陈某直接离了婚,女儿的抚养权给了陈某,儿子则跟着她。由于她属于过错方,因此在财产划分时,她并没有得到多少。

由于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麻光需要履行对沈云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院最后判定他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沈云。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麻光也早就厌倦了她,不愿意给她更多的经济帮助,因此沈云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说是非常艰辛,但是这也都是她自己选择的路,唯一无辜的是要跟着她受苦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