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张赫 编辑 佟娜 校对 赵琳
近日,有网友用AI技术“复活”了已经去世的公众人物李玟、乔任梁、高以翔等,并在网络上发布动态视频引发大众争议。视频中,李玟说“我永远都会陪伴着你们”;乔任梁说“其实我并没有真正离开”……随后,乔任梁的父亲接连喊话网友删除,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侵犯了儿子的肖像权,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
此前,包小柏因无法接受女儿离世,用AI技术“复活”了女儿,并让“女儿”为妻子唱了生日歌,让网友们感受到技术为逝者家属带来的抚慰与温情。但随后一些网友跟风“AI复活”张国荣、黄家驹、李玟、乔任梁等却为其家属制造了心灵伤害。“AI复活”存在怎样的法律问题?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韩骁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3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死后不再享有民法意义上的肖像权。但是这并不代表死者的肖像可以被任意使用。根据《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死者的肖像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在韩骁看来,如果网友在使用AI技术生成死者人像后,通过视频等形式使得被“复活”的死者表述违背死者意愿的语句甚至是虚假的谣言等,还可能侵犯死者的名誉权益、隐私权益。
此外,对死者肖像的保护,实际上也是保护死者近亲属对死者肖像怀念、追思的精神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韩骁说,我国并没有针对死者肖像保护范围的专门法条,但通过解读有关法律可以得出,主要判断标准是死者近亲属是否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遭受精神痛苦。
例如,乔任梁父亲曾公开回应,称自己对网友“AI复活”乔任梁的做法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因此在韩骁看来,网友的做法已经对乔任梁的近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侵犯了死者的肖像利益,李玟、乔任梁的近亲属可以以此为由提起侵权之诉。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网友没有以此视频牟利,韩骁表示,“非商业用途”的说法也不能成为侵犯死者肖像权益的免责声明。《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需要使用等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在本次事件中,用AI“复活”死者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即使其没有将该视频用作商业用途,也不能免责。
针对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本身,韩骁表示,目前已有专门规定要求取得权利人同意。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因此网友使用深度合成服务时,需要取得被编辑个人的同意;由于本次事件中被编辑人是死者,理应取得具备有义务保护死者肖像权益近亲属的同意。综上所述,网友“AI复活”李玟、乔任梁等行为需要经过其近亲属的同意,才可能完全保证免责。
值班编辑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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