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戛纳金棕榈最佳影片,又斩获奥斯卡最佳原创剧本的《坠落的审判》终于在3月29日与中国观众见面了。
此前,《坠落的审判》在北大的首映礼的映后活动引起了巨大争议,却也让影片因此“出圈”,目前已在国内取得超过1300万票房,某种程度上也算因祸得福……
今天,想和大家聊聊深刻影响了《坠落的审判》的一部更早的佳作——
《桃色血案》
如果你恰巧看过《桃色血案》,便很难忽略两部影片之间的诸多关联。
茹斯汀·特里耶的这部佳作,显然受到了奥托·普雷明格的启发。《坠落的审判》的英文片名“Anatomy of a Fall”,就是对《桃色血案》(Anatomy of a Murder,直译为“一个凶杀案的解析”)最直观的致敬。
在主题上,《坠落的审判》也继承了《桃色血案》的精髓,并在家庭与夫妻关系的层面上对主题进行了深挖与延展。而《坠落的审判》远不是第一部受到《桃色血案》影响的影片。
《桃色血案》的故事,围绕着一桩看似事实明确、并无太多争议的凶杀案展开。被告人曼尼恩中尉得知妻子劳拉被酒吧老板巴尼·奎尔强奸,愤怒之下枪杀了奎尔,被控一级谋杀。枪杀的过程有证人目击,且曼尼恩自己也供认不讳。
看起来,这是一桩几乎板上钉钉、没有太多辩护余地的因复仇冲动而犯下的蓄意谋杀案。普雷明格以一个小时的巨大篇幅,为案件的开庭做了一次极其细致的铺垫。
这个漫长的铺垫的关键,在于詹姆斯·斯图尔特饰演的律师保罗·比格勒需要找到一个能够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辩护理由,才能应允接下这个案子。寻找辩护理由的过程,同时也是对这场凶杀案的拆解与剖析。
比格勒在与曼尼恩的一次见面中,事实上就已经考虑了可能采取的所有辩护角度,并且迅速排除了三个不可能的选项:一、这是一次意外或自杀;二、曼尼恩没有杀人;三、曼尼恩属于正当防卫。
剩下的唯一选项是——这是一次情有可原的谋杀,而辩护的关键,正是找出这个可以被原谅的“借口”(excuse)。
在这里,十分微妙的一点是,比格勒并没有事无巨细地询问案件发生时的情况,而是通过合理的质询与对话,引导曼尼恩自己去回忆并思考这个“借口”。
当曼尼恩的措辞从最初的“狂躁”(mad)变成“疯狂”(crazy)时,比格勒意识到他可能找到了这个“借口”。而曼尼恩所说的“疯狂”,最后也变成了精神医师口中的“无法抑制的冲动”——一个真正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说辞。
在后面的整部影片当中,普雷明格都不厌其烦地一再呈现法庭上这些语言和措辞上的细微区别可能造成的不同理解及其对法官和陪审团的影响。
开庭之后,控辩双方在询问证人时采取的一系列针锋相对的战术与策略,可以说都围绕着这些微妙的影响而展开。有时询问一个问题并不是真正想要某个具体的答案,而是释放出针对对手道德的合理怀疑。
很多时候一些显然逾越了一般界限、注定会被反对并申明无效的问题,依然有提出来的必要,因为已经进入陪审团耳朵的话语,不可能在一瞬间仅仅因为一句“此问题与答案无效”的提醒就被抹去。
甚至在不少时候,那些明显不合时宜的嬉笑怒骂也自有其作用,因为赢得诉讼的关键并非试图厘清一个确凿无疑的真相,而是赢得陪审团的信任与同情。这一点,可谓对英美司法体系之精髓的洞察。
因此,比格勒从一开始就坚持要求劳拉在庭审之前注意自己的公开举止与形象,让惯于轻浮的她尽可能地“扮演”一个端庄的家庭主妇。
他也坚持要求为劳拉测谎的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变相说出测谎的结果(虽然不会被作为证据采纳)。陪审团的印象和信任,正是从这些点滴细微处建立起来的。
《桃色血案》更加深刻的一点,则是对“法庭之上没有真相”这一事实的洞察。虽然控辩双方不断深入地你来我往,但你会发现,对于案件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和过程,都难以形成一个清晰可辨的真相。
曼尼恩在开枪时是否因为“无法抑制的冲动”而失去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奎尔是否真的强奸了劳拉?劳拉是否在平日里就行为轻佻,又是否在案发当晚勾引过奎尔?曼尼恩是否经常因为争风吃醋而对劳拉动手?曼尼恩是否对狱友说过“我搞定(骗过)了他们”那番大话?
这一系列问题,始终都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当中,按照控辩双方的逻辑与推断,似乎都能够自圆其说。因为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之一已经死亡,剩下的事实全凭曼尼恩自己的言语来支撑,而其它的大量事实,也只能通过证人的证词来缝补还原。
但证词具有天然的主观性,哪怕针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人对其的记忆与看法也可能截然不同。正如影片中关于曼尼恩开枪是否属于“无法抑制的冲动”这一精神病学诊断一样,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诊断结果。
但在片中,精神病学这一领域,“世界有可能是圆的,也有可能是方的”,诊断本身就有暧昧难明的一面。对于案件各个环节的梳理,同样是这样的情况。观众永远无法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所有的结论只能由自己去分析和脑补。
于是,这桩“铁案”的辩护关键,早已在不知不觉中从“曼尼恩是否在杀人时具有清醒的意识”,变成了“奎尔是否真的强奸过劳拉”。哪怕在法理层面上而言,即便强奸被证实,复仇性质的谋杀依然无法被原谅。
但在陪审团眼中,当那条一度失踪的内裤最终被找到,强奸大概率被坐实(也仅仅是大概率)的那一刻,胜利的天平便注定向比格勒和曼尼恩一方倾斜。在那个时刻,情绪的力量远胜于理智。
在影片的最后,普雷明格给出了一个同样暧昧不明的结局。曼尼恩在无罪获释之后,匆匆离开了原本的住处,留下一张纸条,写着“因为一种无法抑制的冲动,我必须尽快离开”。
这张纸条多少暗示了曼尼恩有意识地巧妙地利用这个精准的说辞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而考虑到他与劳拉之间扭曲的夫妻关系以及冲动、易怒的性格,很难说他当初的枪击有多少故意的成分。
这些从未点明的弦外之音,都以法庭之外的人物对话和动作表情来呈现,哪怕是站在完全客观理性的第三视角(观众视角),我们依然难以对案件下一个定论。《桃色血案》正是以这样一种另类且超前的方式为我们呈现了一场高度真实的庭审。
在这里,没有《控方证人》那样高度戏剧性的反转,也没有《十二怒汉》那样义正词严对正义的伸张与弘扬,甚至放弃了对所谓真相的寻找。普雷明格推翻的,是过去一整套对于法律势必捍卫真相与正义的单纯想象与刻画,转而带我们进入暧昧不明的真实世界。
某种程度上而言,影片揭示的,正是比格勒的老友和助手麦卡锡老人所说的“法律的暗面”。在这个真实的法庭上,控辩双方以一种近乎咬文嚼字的方式在诠释庭辩的技巧,用暗示取代陈述,用反对来度量尺度,在浩如烟海的既往判例中寻找一块危险的立脚石。
在这个过程中,比格勒这样的律师,则始终在职业操守的边缘徘徊,却又从未逾越那条底线。《桃色血案》这一卸下理想光环、高度务实的态度,影响了后来的无数法庭片。
无论是像《好人寥寥》《毒舌律师》这样更加追求戏剧性效果的商业类型片,还是《坠落的审判》《正义回廊》这样更加严肃的艺术片,都在这部电影里汲取了源源不断的灵感与养分。
后来我们在各色法庭片里看到的每一个热衷于玩弄语言艺术的律师,每一次询问证人时此起彼伏的“反对”,又或是每一次律师对陪审团有意施加的微妙影响,可以说都有《桃色血案》的影子。
在《桃色血案》之后,法庭不再是一个正义的天平,以公正无私的面貌裁断是非善恶,而是一个灰色的房间,人们像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其它地方一样,运用各种智慧和诡计,为自己谋求利益与福祉。
影片问世的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正是好莱坞的旧秩序摇摇欲坠之时。昔日大量好莱坞电影所宣扬的是非分明、善恶有报的价值观,也在这个新旧交替的时期逐渐分崩离析。在多少有几分无奈的情绪中,好莱坞不得不从此迈入一个灰色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