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罪己诏的评价
- 求崇祯皇帝最后的罪己诏
- 历史中有哪些皇帝下过“罪己诏”
- 据说历史上曾有两个皇帝下过罪己召能否查到谢谢!
- 崇祯帝的罪己诏有什么
- 崇祯六下《罪己诏》说明他已经意识到朝政的问题,为什么明还是会灭亡
- 崇祯遗诏什么内容
- 明思宗朱由检的遗言是什么意思
- 崇祯是下“罪己诏”最多的皇帝,观六次诏书内容,能发现什么
- 顺治帝罪己诏原文白话文本
罪己诏的评价
中国历史上帝王们的“罪己诏”,不论是当时还是后来,都有两种评价:一种是推崇的,一种是批判的;而推崇的似乎比较多,但批判的却也十分致命。 推崇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罪己诏”是帝王们的“魅力型统治”。钱穆先生在他的《黄帝》和《国史新论》中提到“罪己诏”时认为,中国古代帝王发布“罪己诏”的做法,是与君权对举的。西方学者韦伯在《儒教和道教》中把中国帝王的“罪己诏”,跟西方的charisma(魅力)理论相比较后认为,如果一个皇帝不能对自己的政过进行反省的话,他的charisma就会流失掉。
二、“罪己诏”是帝王们的“自我批评”。有个叫李雪晴的,在他《寻找那棵树――甲申三百六十年祭》一文中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天自省,合于古训;有过自责,也算常人修身应有之义。但是,帝王决非常人,而是“圣天子”,不惟“圣”,且高居天人之际,近乎“神”,“君权神授”嘛。“如此神圣的古代帝王,能自省其过,已殊非易事,若进而写成文告——《罪己诏》,颁示天下,就更加轰动舆情了。”
三、“罪己诏”是一种“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具体操作。汉朝王符在他的《潜夫论·明闇》中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闇者,偏信也。”唐朝的魏徵把这句话归纳成八个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对“罪己诏”的肯定,也表现在下面两点上:
一、唐德宗颁发《罪己大赦诏》后,据史书记载,“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二、诗人李白写的那首“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君以明为圣”的颂扬诗。正是因对“罪己诏”的这样肯定,有人也就对崇祯皇帝临死前的“罪己诏”,不乏赞美之词,说朱由检“毕竟还有爱民之心,宁愿以一人碎尸来保护百姓。”史家还认为,朱由检“十七年里励精图治,企图中兴振作,但终是无力回天。”因为,“从他登基第一天起,国家大厦将倾、分崩离析的事儿就接连不断”的发生,最后“崇祯只能手忙脚乱而又徒劳无功地一遍遍涂写‘罪己诏’”,说他这是“在为万历和天启两代皇帝充当亡国之君的替罪羊。”有个叫顾炎武的思想家认为,有亡国与亡天下之分:亡国只是君王姓氏的轮换和朝代的更替,而亡天下则是整个社会风尚的没落与沦丧。并得出结论:“明朝是先亡天下而后亡国的”。
这是对“罪己诏”的肯定; 在对“罪己诏”的批判方面,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帝王们的“罪己诏”,也有“欺骗性的一面”。比如:
一、“仅仅说错了几句话,也要自我检讨”。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发生了水旱灾害,庙堂官员御史调查后作了不实的灾情汇报,唐宪宗听罢心里有了底;后来,他又听地方官的灾情汇报,却和御史的汇报大不一样,唐宪宗就怀疑地方官汇报的灾情不实。宰相李绛指出来不该怀疑,唐宪宗想想也是,当即就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就是说错了几句话,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应当的,也正是古人倡导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说几句“不思,失言”了,对皇帝来说,也是在经常见面的大臣跟前顺嘴的事,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当然,唐宪宗能做到这样,的确也“委实不易”;不过,倘若将此类事拔高成“自我检讨”、“罪己”,却有些“哗众取宠”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这自然是史家所为,看来,高兴的可能只有皇帝和这位史家了。
二、“爱民如此,令人叹服。”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李世民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这似乎是古代帝王们经常要做的事。然而,这样的爱民之“诏”,很难让人恭维。因为,灾害有一定的地方性,它到来时,人只能想办法减轻、减少受灾的程度,却是没有办法选择的。所以,李世民舍己“使年谷丰稔”、“以存万国”,这不仅不现实,而且也不可能,不过是向天下人“诏”了一句空话而已;其目的是通过这类空话,得到一个“君与民同甘共苦”的好名声。
三、在“自我鉴定”中鉴定自己。在中国古代帝王中,到了最后关头(死与亡),有功摆的就摆功,没有功摆的就骂自己。这都是名垂青史之作。最不易的是后者。清朝顺治皇帝十四岁就亲政,在位十年就死了。在他亲政后,史书上说:“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都归罪于自己,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诏”,列举了自己的十四条罪状:没将国家治理好,老百姓没能过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亲养老送终,罪二;父亲死时自己年幼,未能替父亲服三年之丧,罪三;未与祖父、父亲的子孙们常叙叔侄、兄弟之情,罪四;亲近汉族文士,疏远满族武将,罪五;对人要求过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长,埋没了人才,罪六;姑息养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称职,却不能及时罢斥,罪七;国用浩繁,兵饷不足,只知让群臣商议减少俸禄,却不裁撤宫中费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损下,罪八;营建宫室,极尽精巧,却不体恤百姓之艰辛,罪九;董鄂妃逝世,丧葬过于排场,罪十;不以明朝灭亡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营私舞弊,罪十一;贪图安逸,接见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谊滞塞,罪十二;自恃聪明,不虚心纳谏,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错,却不能及时改正,致使过错越积越多,罪十四。有人认为,顺治检讨自己“触及灵魂,实属亘古第一人。”
清朝顺治皇帝是中国古代帝王中不断下“罪己诏”的一个人,此外,还有一个平均三年多点就下一道“罪己诏”的皇帝,他是明朝的崇祯皇帝朱由检。
下罪己诏死的朱由检
史书上说,明朝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朱由检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最大特点不在“罪己”,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就在这次自曝官场腐恶内幕七年后,即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这位朱皇帝就自己吊死在煤山上,并带走了一个朝代。
顺治和崇祯这两个皇帝的死,尽管各有不同,有一点却是相似的:不断地下“罪己诏”,直到临死,也没有忘记下“罪己诏”。看来,“罪己诏”不管多么有“charisma(魅力)”,多么有“轰动舆情”;但对他们帮忙实在不大。有人认为:天灾,与帝王们关系不大,而人祸,则绝对是帝王们的“自作孽”。包括因了天灾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激起的饥民造反,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悍将叛乱,奸臣谋大位,皇族窝里斗,乃至于所谓“外患”等等,究其祸源,几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较而言,天灾不可抗拒,人祸却可以防范。防范之法说来简单:时刻保持警惕,留心苗头,杜于始萌;紧盯患源,防于未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理谁都明白,但是,实际行动起来,却往往任皇权若野马脱缰,恣意妄为。权力的自信过剩症必致拒谏饰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过的机会,终于大祸酿成,大错铸成。大祸临头,帝业动摇,甚至危及帝王头颅时,帝王也会“罪己”的;不过,这样的“罪己”,除了警戒后人之外,对那个皇帝、对那个朝代,是一点作用也没有的。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罪己诏”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罕见的现象”。多少年来,尽管有人也谈起过“罪己诏”;“但是很显然,人们对‘罪己诏’这个问题已经变得非常陌生。”
求崇祯皇帝最后的罪己诏
一个励精图治、殚精竭虑的青年皇帝在短短的十七年驭内,接连颁布了六道罪己诏,向全天下的官员士绅、黎民百姓认错和谢罪,但是依旧没有挽救日渐沉沦的江山社稷,终于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勤政而同时又是最为孤独的亡国之君,这位命运多舛的崇祯皇帝朱由检也最终于1644年的一个凄风苦雨的黎明时分,在闯王李自成率数十万彪悍的陕西大兵压境的武力剑锋逼迫之下,绝望地选择以自缢的惨烈方式在紫禁城北侧的煤山松柏下结束了他痛苦而忙碌的悲情人生,并以自杀行动向全天下的黎民苍生下达了他三十四年生命中的最后一次“罪己诏”。崇祯帝殉国之后的持续战乱和社会动荡竟酿成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人道主义大灾难,令后人观之读之不免为生活在那个血雨腥风、风雨飘摇的明末战乱年代的芸芸众生所遭受的不幸与苦难嘘唏慨叹不已,唉!这可真谓“宁为盛世犬、莫为乱世人”。
明末的亡国之君崇祯皇帝(1610—1644),在其一生**先后六次向普天之下颁布了罪己诏,这对于一个天贵皇胄、君临天下的天子而言无疑是一件极其尴尬和汗颜的事情,尤其是对于崇祯这样一个刚愎自用、殚精竭虑、乾纲独断、励精图治的中兴之君(崇祯皇帝自诩)而言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然而,他不仅作到了责备甚至是蒙羞自己的尴尬之举,而且还成为了中国历史上颁布罪己诏最多的天子之一,这的确令后人史家感到有些匪夷所思,从中折射出了明末的社会矛盾和治理危机已经演绎发展到了千钧一发、分崩离析之边缘的危急时刻,这些威胁巨大的社会危机和祸患痼疾的总爆发终于迫使十分顾及皇帝威仪的崇祯下定决心颁布罪己诏,以图削弥天怒人怨,挽回人心,匡扶江山社稷于风雨飘摇、岌岌可危之既倒,其用心可谓之良苦矣。但是,由于其自身多疑嬗变和刻薄寡恩的性格缺陷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求治心切的急噪作风,使得他驭下的朝廷诸臣唯唯诺诺、瞻前顾后,缺乏大战略的全局观。崇祯帝政治能力的天然欠缺和外在客观环境的艰巨险恶和错综复杂,使得他接手的这个日益衰败的王朝无法作到力挽狂澜于既倒,大明朝终于在关外满清八旗的铁蹄践踏和关内中原流民的武装**之双重军事夹击和滚滚洪流般的刀兵攻势之压迫下彻底崩溃了,随后的频繁战乱酿成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人道主义大灾难,导致中国人口在短短二十年内竟锐减了几千万人丁之多。从这个惨烈的历史后果的角度上分析,崇祯帝既是朝廷失误政策的决策者和制订者,也是明末社会危机中的受害者和牺牲者,他的个人不幸和家庭悲剧也是中华民族的整体社会的不幸和悲剧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一叶,也构成了那个兵荒马乱、内外交困、天崩地裂、改朝换代的激烈变革年代的苦难标本,成为供后世史家和政客探讨和研究王朝更迭和亡国遗训的宝贵“化石”,有感于此,特做本文以悼念之,使后来人有避免前车之鉴的顿悟。
崇祯皇帝的第一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八年)
崇祯八年(1635)正月,在中原数省范围内流窜奔袭经年的陕西农民武装暴力团伙突然挥师南下,出其不意地一举攻克明朝中都凤阳,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的龙兴之地,掘朱元璋祖辈之明皇陵并焚毁之,熊熊大火和弥天烟雾持续了数日之久。随后,朝廷匆忙调集各省精兵八万余人在中原地区进行会剿。八月,洪承畴负责督剿西北,卢象升负责督剿东南,剿灭农民**军之战事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十月初,崇祯帝走出了令他的自尊十分难堪的一步,即第一次向全天下颁布“罪己诏”,向天下臣民首次承认朝廷的政策失误及天下局势的险恶。诏云:“朕以凉德,缵承大统,意与天下更新,用还祖宗之旧。不期倚任非人,遂致虏猖寇起。夫建州本属我夷,流氛原吾赤子。若使抚御得宜,何敢逆我颜行。以全盛之天下,文武之多人,无奈夸诈得人,实功罕觏,虏乃三入,寇则七年。师徒暴露,黎庶颠连。国帑匮绌而征调不已,闾阎凋攰而加派难停。中夜思惟,业已不胜愧愤。今年正月,复致上干皇陵。祖恫民仇,责实在朕。于是张兵措饷,勒限责成,伫望执讯歼渠,庶几上慰下对。又不期诸臣失算,再令溃决猖狂。甚至大军辱于小丑,兵民敢于无上。地方复遭蹂躏,生灵又罹汤火。痛心切齿,其何以堪!若不大加剿除,宇内何时休息!已再留多饷,今再调劲兵,立救元元,务在此举。惟是行间文武,主客士卒,劳苦饥寒,深切朕念,念其风餐露宿,朕不忍安卧深宫;念其饮冰食粗,朕不忍独享甘旨;念其披坚冒险,朕不忍独衣文绣。兹择十月三日避居武英殿,减膳撤乐,除典礼外,余以青衣从事,以示与我行间文武士卒甘苦相同之意,以寇平之日为止。文武官也各省察往过,淬励将来,上下交修,用回天意,总督总理,遍告行间,仰体朕心,共救民命。密约联络,合围大举,直捣中坚,力歼劲寇……。”对于一向十分孤傲自负的崇祯帝而言,能下这样一份措辞深切自责的“罪己诏”,实属不得已之举。假如再联想到他即位之初的中兴之梦和踌躇满志,则更体会到崇祯亲自御笔撰写此诏书时的痛苦而矛盾的复杂心境溢于言表,可谓危局使然之,实出于亡羊补牢之忧患。
崇祯皇帝的第二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十年)
崇祯十年闰四月,北方大旱,中原大地、赤野千里、饿殍遍野、民不聊生,而地方官吏仍旧逼粮催科、盘剥百姓,多处地方亦然民怨沸腾、干柴烈火、一触即燃,面对这样的危局,崇祯帝头脑十分清醒,可是又无可奈,山高皇帝远,朝廷中枢对于基层吏治的腐败也是鞭长莫及、望洋兴叹尔!为此,崇祯帝在久祈不雨时的《罪己诏》上痛切地说道:“ 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议缮修,(辄)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路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殊贫,或理谳则以直为枉。阿堵违心,则敲朴任意。囊橐既富,则好慝可容。抚按之荐劾失真,要津之毁誉倒置。又如勋戚不知厌足,纵贪横了京畿。乡宦灭弃防维,肆侵凌于闾里。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不肖官吏,畏势而曲承。积恶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谁能安枕!……。“ (详见《明季北略》卷十三)
崇祯皇帝的第三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十五年)
崇祯十五年(1642)新年伊始,崇祯帝在奏对朝臣时格外谦卑地揖拜阁臣周延儒等人,希翼君臣**协力、再图振兴国事之举。正月,在崇祯帝的默许下,朝廷派马绍愉为特使,同关外清庭进行谈判,以期减缓明朝腹背受敌的军事压力。二月,闯王李自成所部在襄城大败明军,杀害陕西总督汪乔年。三月、四月,关外松山等城相继被清军攻陷,辽蓟总督洪承畴被清军俘虏,后归降清廷。五月,李自成所部三围开封。七月,贤淑聪慧的田贵妃病故,崇祯帝悲痛欲绝、日不思饮、夜不成寐、痛不欲生。八月,对清庭议和机密被朝臣泄露,朝廷舆论大哗,迂腐言官大肆抨击,崇祯帝恼羞成怒,情急之下,竟将无意泄漏国家机密的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问斩,明清之间的和谈彻底破灭。九月,在李自成所部围困开封期间,黄河堤溃,开封城被滔滔洪水冲毁,导致几十万开封百姓无端丧命,酿成明末巨大人道灾难,李自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十月,李自成所部在郏县击败明陕西总督孙传庭部。十一月,清军第五次入塞劫掠,深入山东腹地,俘获人口三十余万人丁,杀害官吏数百人。闰十一月辛丑,崇祯第三次下罪己诏,诏曰:“…… 比者灾害频仍,干戈扰攘,兴思祸变,宵旰靡宁,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宽。自今为始,朕敬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务期歼胡平寇以赎罪戾……”云云。
崇祯皇帝的第四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十六年)
崇祯十六年(1643)年初,闯王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二月起,京师瘟疫流行。三月,左良玉部哗变。四月,清军进犯出塞。五月,张献忠部攻克武昌,楚王遇害(被张献忠残忍地打入囚笼沉入长江溺死),张献忠正式建立“大西”政权。随后,内阁首辅周延儒被罢官。六月,崇祯痛心疾首、欲哭无泪,悲愤地向天下官绅百姓第四次下罪己诏,谴责自己的失德和过失导致生灵涂炭、社稷遭殃,希望天下官民士绅能够振聋发聩、共赴国难,鼎立拯救危机重重、病入膏肓的大明王朝。
崇祯皇帝的第五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十七年)
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初一日,闯王李自成在西安称帝,立国号“大顺”。李自成随即分兵两路剑锋指向北京进军。正月,朝廷拜大学士李建泰为督师,出京抵御大顺军,为了鼓舞士气,崇祯帝隆重地在平台为即将代帝出征的李建泰举行“遣将礼”。不料,风云突变,三月,李自成大军即兵临北京城下。十八日,崇祯于仓促之中第五次下诏罪己,崇祯帝在罪己诏中写道:“……朕嗣守鸿绪十有七年,深念上帝涉降之威,祖宗托付之重……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所以使民罹难锋镝,蹈水火,堇量以壑,骸积成丘,皆朕之过也。使民输驺挽栗,居送行赉,加赋多无艺之征,预征有称贷之苦,又朕之过也。使民室如悬磐,田卒污莱,望烟火而无门,号泣风而绝命,又朕之过也。使民日月告凶,旱潦存至,师旅所处,疫蔓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丛室家之怨,又朕之过也。至于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前鼠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举,皆朕抚驭失宜……忠君爱国,人有同心,雪耻除凶,谁无公愤!……”。紧接着,崇祯帝又在罪己诏之外痛心疾首地写下了下列文字,同样令人读罢之后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酸楚痛心之感:“朕以藐躬,上承祖宗之丕业,下临亿兆于万方,十有七载于兹。政不加修,祸乱日至。抑圣人在下位欤?至于天怒,积怨民心,赤子沦为盗贼,良田化为榛莽;陵寝震惊,亲王屠戮。国家之祸,莫大于此。今且围困京师,突入外城。宗社阽危,间不容发。不有挞伐,何申国威!朕将亲率六师出讨,留东官监国,国家重务,悉以付之。告尔臣民,有能奋发忠勇,或助粮草器械,骡马舟车,悉诣军前听用,以歼丑类。分茅胙土之赏,决不食言!”云云。崇祯言辞是够沉痛中恳,也真正有负疚忏悔的诚心,奈何天下糜烂、敌军压境、军心涣散、大势已溃,一切为时晚矣。
崇祯皇帝的第六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十七年,临终遗言)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绝望无助的崇祯帝强打精神举行了最后一次家宴,当夜酒宴罢后,崇祯帝即安排太子慈烺、三子定王慈灿、四子永王慈焕逃离皇宫。随后,崇祯帝在宫中亲自持剑砍杀妻妾、女儿,幼女昭仁公主致死,长女长平公主断臂重伤,一生贤德的周皇后于坤宁宫自缢。十九日凌晨,天将曙明,崇祯揩御笔太监王承恩离开紫禁城,登上皇家禁苑煤山,在一株老槐树下自缢身亡,时年34岁。死时“以发覆面,白袷蓝袍白细裤,一足跣,一足有绫袜”,衣上以血指书,崇祯帝的临终遗诏这样写道:“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致逆贼直逼京师,然皆诸臣之误联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联尸,勿伤百姓一人”。公元1644甲申年的3月19日这一天,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统治华夏中国长达276年的大明王朝的亡国祭日,每逢此日,黄宗羲、顾炎武等明末遗民必沐浴更衣、面向北方、焚香叩首、失声恸哭。往事如烟,至今已三百六十二年矣,后世人当凭吊之。
历史中有哪些皇帝下过“罪己诏”
一共有八位皇帝:
1 大禹
大禹登上帝位后 , 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 , 就伤心地哭了起来 , 左右问其故 , 禹曰 : 尧舜之时 , 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 , 而予为君 , 百姓各以其心为心 , 是以痛之”。
2 商汤
商灭夏后 , 汤布告天下 , 安抚民心 , 史称《汤诰》。汤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过错 , 曰 : “罪当朕躬 , 弗敢自赦 , 惟简在上帝之心 ,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 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此后 , 适逢商连年大旱 , 五谷不收 , 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 , 要用人为牺牲 , 向上帝祈祷求雨。于是 , 汤“剪发断爪” , 身为牺牲 , 祷于桑林 , “以六事自责” , 曰 : “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 ,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 , 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 , 民大悦 , 雨亦大至。
3 周成王
《诗经》中的《周颂·小毖》就是周成王的罪己诗
4 秦穆公
《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袭郑惨败后的反省
5 汉武帝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 , 又好神仙方士 , 大造宫室 , 挥霍无度 , 致使民力枯竭 , 寇盗并起 , 天下大乱。武帝晚年渐有所悔 , 征和年间 , 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 , 决定“弃轮台之地 , 而下哀痛之诏”。他“深陈既往之悔” , 不忍心再“扰劳天下” , 决心“禁苛暴 , 止擅赋 , 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 , 以明休息 , 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 , 幡然醒悟 , 痛改前非 , 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 , 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 , 而且也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
6 唐德宗
唐德宗即位不久 , 就先后有号称“四王”、“二帝”的几个节度使举兵反叛。公元783年 , 长安失守 , 德宗仓皇逃亡 , 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次年春 , 他痛定思痛 , 改年号为“兴元” , 并颁《罪己大赦诏》 , “分命朝臣诸道宣谕”。诏书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后 , 说 : “天谴于上而朕不悟 , 人怨于下而朕不知” , “上累于祖宗 , 下负于蒸庶 , 痛心 ?面 , 罪实在予”。⑥此诏文字真挚动人 , 很有感召力 , 颁后 , “四方人心大悦” , “士卒皆感泣” , 民心军心为之大振 , 局势因而大变。不久 , 动乱即告平息。
7 宋徽宗
公元1125年11月 , 金兵进逼东京的紧要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听从大臣的建议 : “宜先下罪己诏 , 更革各种弊政 , 使人心悦 , 天意回”。诏书也罗列了自己的罪过 : “言路蔽塞 , 谄谀日闻 , 佞幸专权 , 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 , 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 , 侈靡成风。”“追思己过 , 悔之何及!”随后 , 又传皇位给太子恒(钦宗) , 自己当起了太上皇。于是 , 濒临灭亡的北宋又出现了一线转机。但好景不长 , 一年后 , 徽、钦二宗被金兵掳去 , 成为阶下囚。
8 顺治
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 , 自然灾害很多 , “水旱累见 , 地震屡闻” , “冬雷春雪 , 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 , 上干天咎 , 所以 , 不断自我反省 , 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 , 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 , 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 , 条条都是原则问题。
归纳起来 , 可分作七大方面 : 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 , 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 , 因循悠忽 , 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 , 诚悃未遂。”未尽孝道 , 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 ? , 恩惠 緮鲜 , 友爱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 , 用人“未能随材器使 , 以致每叹乏人” , “见贤而不能举 , 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 , 委用任使宦官 , “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 , 兵饷不足 , 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 , 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 , 常图安逸” , “朕每自恃聪明 , 不能听言纳谏” , “既知有过 , 每日 ?责生悔 , 乃徒尚虚文 , 未能省改”。
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 , 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 , 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 , 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 , 实属亘古第一人。
扩展资料: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这个人有上,也有下。《管子》一书中记载:齐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日后政事的良谋:“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齐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诉)君。齐桓公并没有以“君”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
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责怪、自省自己的“口谕”,与“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
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和保护的责任。商灭夏后,汤也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此布告史称《汤诰》。在“汤诰”中,汤检讨了他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来经附会神化,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他担心“家国多难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烦恼”(《诗经·周颂·小毖》),就反思了祸乱产生的原因并做诗自诫:“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没人把我来牵扯,祸害拖累自己找)。
《尚书·秦誓》记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劳师远征惨遭败绩、付出数万将士的性命后,做了“罪己诏”,结语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 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
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过罪己诏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消帝制的总统令。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各朝下“罪己诏”的皇帝数量分别是:汉代十五位、若包括吕后的话,两汉有二十四位皇帝,其中有十五位下过“罪己诏”;接下来三国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占比例来算的话,清朝比例最高:十个皇帝有八个下过“罪己诏”。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罪己诏
据说历史上曾有两个皇帝下过罪己召能否查到谢谢!
不只两个皇帝下过罪己诏。
纵观中国历史的长河,包括袁世凯在内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二百六十多份“罪己诏”。从最早的一份公元前179年汉文帝所下到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袁世凯所下,整个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基本上平均八年就有一份罪己诏颁发,这也形成了中华帝王特有的一种罪己文化。
据史料记载,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颁布“罪己诏”的是汉文帝。
公元前179年汉文帝前元年间,这是汉文帝承继大统后的第二年。当时有人建议他要早立太子,他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所以像“朕既不德”这样的话在日后的帝王嘴里也成了一个常用名词。公元前167年,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足令后世不忘的事件——汉文帝废肉刑。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汉文帝,汉文帝怜悲其意,同时不禁反思己过,遂制诏有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
于是汉文帝力排众议,决意废肉刑,从而为浓郁的中华刑法文化添上浓重的一笔。
历史上被人认为分量较重的罪己诏是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及保存完整的罪己诏。
《轮台罪己诏》是汉武帝在公元前89年(征和四年)所下的一道诏书,其内容是公开向人民反省其已有之罪过。
在中国古代整个专制时代众多帝王的罪己诏中,有两个皇帝的罪己诏是不应该被人遗忘的,一个是明思宗崇祯皇帝的《罪己诏》。
崇祯皇帝即位之初曾有过短暂的踌躇满志和中兴之梦,然而明王朝早在万历年间已经植下败亡之根,纵然崇祯夙夜不懈,无奈已无回天之力,更何况崇祯也非英明之主。当崇祯八年(1635)正月, 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突然挥师南下,出其不意地一举攻克明朝中都凤阳,掘朱元璋祖辈之皇陵并焚毁之,令明王朝元气大伤。十月初,崇祯帝走出了令他自尊十分难堪的一步,即第一次向天下颁布“罪己诏”,向天下臣民首次承认朝廷的政策失误及天下局势的险恶。接着崇祯又接连下颁了五个“罪己诏”。崇祯 “罪己诏”的言辞大多沉痛恳切,也有负疚忏悔的诚心。无奈天下糜烂军心涣散、大敌压境、时势已溃。公元1644年,李自成率领农民军横扫中原大地,明王朝摇摇欲坠,已经不堪一击。崇祯皇帝自知来日无多,又不甘效仿蜀汉后主刘禅负荆请罪出城求降,绝望之下,于自缢前再次下诏罪己:“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古人云 : 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崇祯皇帝的罪己绝笔也道出了千古一亡国之君绝望心理下的负民之后的最终忏悔之意。
另一个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下的最后一位逆天皇帝袁世凯的罪己诏。
辛亥革命,武昌首义。古老中国终于结束了千年帝制,迎来了民主新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然而,周仍旧邦,其命惟艰。窃国大盗袁世凯瞅准机会,极力想重温专制帝王旧梦,在公元1915年12月12日,竟敢冒天下之不韪,悍然恢复帝制,复辟中华帝国制度,当起了洪宪皇帝。袁世凯于次日发布接受帝位申令,改民国五年(1916)为“洪宪元年”,改总统府为新华宫,准备于1916年元旦加冕登极。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激起全国各阶层的义愤。可怜北京春梦乃南柯一梦,12月25日,蔡锷、唐继尧等在云南宣布起义,发动护国战争,讨伐袁世凯。贵州、广西相继响应。短短83天后袁世凯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再次发表申令,宣布取消帝制,恢复“中华民国”年号。袁世凯在这个精心炮制的撤销承认帝制的申令中虽然仍厚颜无耻地特别强调:“本大总统本有统治全国之责,亦不能坐视沦胥而不顾也。”但也不得不写上了“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这句专制帝王“罪己诏”中常用之语,借以平息全国各阶层对他的愤慨。但江湖日下,覆水难收,全国军民已无法容忍一个窃国大盗继续盘踞大位,袁世凯在全国军民的一片唾骂之中撒手归西。
崇祯帝的罪己诏有什么
崇祯八年十月初,第一次向全天下颁布“罪己诏”,首次承认朝廷的政策失误及天下局势的险恶。
崇祯十年闰四月,在久祈不雨时的《罪己诏》上痛切地说道:“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嗟此小民,谁能安枕!……。“
崇祯十五年新年伊始,诏曰:“……自今为始,朕敬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务期歼胡平寇以赎罪戾……”
崇祯十六年六月,崇祯痛心疾首、欲哭无泪,悲愤地向天下官绅百姓第四次下罪己诏,谴责自己的失德和过失导致生灵涂炭、社稷遭殃,希望天下官民士绅能够振聋发聩、共赴国难,鼎立拯救危机重重、病入膏肓的大明王朝。
崇祯十七年三月,帝在罪己诏中写道:“……朕嗣守鸿绪十有七年,深念上帝涉降之威,祖宗托付之重……忠君爱国,人有同心,雪耻除凶,谁无公愤!……”。
崇祯帝的临终遗诏:“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致逆贼直逼京师,然皆诸臣之误朕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
崇祯六下《罪己诏》说明他已经意识到朝政的问题,为什么明还是会灭亡
参照一个点评可以理解崇祯。
宋史称赞宋太宗,说:“帝沉谋英断,慨然有削平天下之志。”
对此,太祖只评了三个字:
但无能。
勤政,不是一个皇帝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做皇帝,并不一定需要自己非常忙,但是一定要知道怎么让别人为他忙。崇祯皇帝确实很勤奋,在历史上所有的皇帝中,恐怕只有极个别会比他忙的。《崇祯遗录》:“上鸡鸣而起,夜分不寐,往往焦劳成疾,空中无宴乐事。”鸡叫了就起床,很晚了还不睡,就是每天从鸡叫干到鬼叫。所以经常积劳成疾,而且宫里从来没有娱乐节目。
为什么如此勤政?之所以忙,主要是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他接手的江山确实事儿特别多。
其次,他多疑。多疑就不放心别人做事,所以很多事得自己动手做。
再者,他能力有限,资源不能有效调动。
最后,他喜欢让别人揣摩他的圣意,不满意的事,宁可放着拖着,等着有人按他的意思办,然后他再同意。一句话,效率极低。
总结起来就是以前四个原因,也许还有别的,倒是可以暂且忽略不计。
这是崇祯个人能力的问题,还有就是当时国情了,楼主其实也想到了,当时的明朝土崩瓦解,三线开战,国库亏空,又遇上各种天灾、瘟疫,综上,实在是大明气数已尽了。
崇祯遗诏什么内容
崇祯的遗诏内容是: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崇祯为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崇祯十七年夏历三月十九日,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入北京。年仅33岁的崇祯皇帝绝望之中咬破手指。
在衣襟上写下遗诏:“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然后,崇祯皇帝用腰带自缢身亡。
当时,惟一跟随崇祯皇帝的侍臣、秉笔太监王承恩见到皇帝已经自毙,在皇帝面前哭拜之后,也在对面的海棠树下自缢。
扩展资料:
崇祯皇帝是大明王朝的亡国之君,他在最后走投无路的时候,不得已在一颗古槐树下上吊而亡。崇祯皇帝上吊而死的那棵树,也成为了很多学者研究明朝历史的重要物件。
可以说其历史意义不同寻常,说起崇祯皇帝上吊的那棵树,就不得不说一说古人对于树的定义了,很多古人都认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显然崇祯帝选择在树上上吊身亡,也希望在百年之后不再继续今生的遗憾。崇祯帝上吊的树可以说饱经了岁月的雕琢,早在清朝年间,那棵树就被顺治皇帝成为罪槐。
在顺治皇帝眼中,崇祯帝的死自然是因为那棵树,因而将其赐名为罪槐。既是因为这棵槐树害死了崇祯帝,同时也希望这棵树能够成为大清朝的警示语,时时刻刻警醒着大清王朝。
相传,崇祯皇帝上吊的那棵树曾经还遭到封锁,清朝之初其被沉重的铁链牢牢锁住,后在八国联军侵华之时铁链被偷走而成为文物。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文革的爆发,很多激进的思想开始流行,很多人民开始对这棵槐树进行扒皮,最终也导致了这棵树枯死。
文革之后,历史学家意识到了这棵槐树的重大意义,于是开始在崇祯帝自缢之处移植了一棵古槐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崇祯遗诏槐
明思宗朱由检的遗言是什么意思
他说:“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翻译:朕自从登基至今十七年了,反叛贼寇的军队已经逼近京师,虽然我德行浅薄错误,触怒了上天,导致反贼进攻北京,但是主要是我的大臣们耽误了朕。朕死后,没有脸在黄泉拜见列祖列宗,我自己脱掉皇冠,披散头发以遮盖脸面,听任反贼戕害我的尸体,但是,千万期望不要伤害任何一个百姓。
崇祯皇帝的第六次罪己诏(颁布时间:崇祯十七年,临终遗言)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绝望无助的崇祯帝强打精神举行了最后一次家宴,当夜酒宴罢后,崇祯帝即安排太子慈烺、三子定王慈炯、四子永王慈焕逃离皇宫。随后,崇祯帝在宫中亲自持剑砍杀妻妾、女儿,幼女昭仁公主致死,长女长平公主断臂重伤,一生贤德的周皇后于坤宁宫自缢。十九日凌晨,天将曙明,崇祯揩御笔太监王承恩离开紫禁城,登上皇家禁苑煤山,在一株老槐树下自缢身亡,时年35岁。死时“以发覆面,白夹蓝袍白细裤,一足跣,一足有绫袜”,衣上以血指书,崇祯帝的临终遗诏这样写道:“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怒,致逆贼直逼京师,然皆诸臣之误朕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公元1644甲申年的3月19日这一天,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统治华夏中国长达276年的大明王朝的亡国祭日,每逢此日,黄宗羲、顾炎武等明末遗民必沐浴更衣、面向北方、焚香叩首、失声恸哭。往事如烟,至今已三百六十八年矣,后世人当凭吊之。
崇祯是下“罪己诏”最多的皇帝,观六次诏书内容,能发现什么
“罪己诏”可以说是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不稳时,帝王为了自我检讨自己的过失、过错所发出的一种诏书或者口谕。有确切记载的第一次“罪己诏”是汉文帝下的,而最真心实意的应该是汉武帝的“轮台罪己诏”了,但是今天我们就看看历史上下“罪己诏”最多的皇帝崇祯帝,看看从诏书中我们能看到什么?
第一次是在崇祯八年,在中原流窜的农民军突然挥师南下,出其不意的一举攻克了明朝的中都安徽凤阳,农民军把大明朝的祖坟给刨了,这个大明王朝的龙兴之地被毁坏,使得崇祯非常痛心,也走出让他自尊心十分难堪的一步,向天下下了第一个“罪己诏”承认朝廷政策失误,以及天下局面的险峻。
第二次是在崇祯是十年,北方大旱,中原大地赤地千里,饿殍遍野,再加上地方官的贪污腐败,各地的农民都蠢蠢欲动,起义之火已经到了被点燃的边缘,崇祯在求雨不得之后就下了第二次“罪己诏”
第三次在崇祯十五年,面对关外松山战役明军全军覆没,洪承畴被俘投降;贤淑聪慧的田贵妃病故,再加上开封被李自成包围,黄河正好决堤,导致开封几十万百姓被淹死,十一月份清军第五次入口,一直抢劫到山东,劫走三十万青壮年北归,崇祯第三次下“罪己诏”
第四次是在崇祯十六年,京师瘟疫横行,李自成和张献忠先后建立政权,再有楚王被杀,左良玉部哗变,悲愤的崇祯皇帝欲哭无泪,第四次向天
下罪己诏;第五次是在崇祯十七年,李自成大军兵临京师,崇祯仓促之间下的第五次罪己诏;最后一次也是崇祯十七年,绝望的崇祯皇帝在举行最后一次家宴后,在杀了自己的子女和妻儿后,留下了临终遗诏是为第六次罪己诏。
从这六次罪己诏中,我们能看到明末时期,除了人祸以外,天灾也在有意的灭亡大明,数次的瘟疫蝗灾,还有干旱使得大明朝更是雪上加霜,有人统计从万历到崇祯时期,因为瘟疫导致北方千万人死亡,但是到了顺治时期,这种瘟疫却突然没了,这也是一直很奇怪的地方,总之各种天灾人祸统统聚集在崇祯时期,所以让最好脸面的崇祯不得不下了六次罪己诏。小伙伴们有啥看法,欢迎留言哦!
顺治帝罪己诏原文白话文本
原文: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大恩罔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衰经行三年丧,终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应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正东,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反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于己相侔,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材,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克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咸使闻知。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译文:我以微薄的才德继承了皇位,已十八年了。自从亲政以来,在纲纪、法度、用人、施政等方面,未能效法太祖、太宗的谋略,因循守旧,散漫懒惰,满足于现状,而且逐步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乃至改变了我满族优越的政治文化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大治,百姓还不能安生,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
我从小就遭遇了皇父太宗皇帝的丧事,教导抚养的事情,都依靠圣母皇太后的养育,这恩情无限大,再高再丰厚的东西都不能报答她,我只有每天伺候在她身边,希望尽孝来赡养她,现在不幸的是我这个做儿子的即将死去,我的愿望没有实现,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
父皇去世时,我只有六岁,不能够批缞戴孝遵行三年的丧礼,每天我都很遗憾,只有侍奉皇太后,听从她的意愿,让她高兴,并且希望她在万年(去世)之后,我做好儿子应该做的(就是守孝),来稍微减轻对父皇的遗憾,而今我却要永远离开母亲了,反而让母亲为我痛,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
宗亲、诸王、贝勒们等人,都是太祖、太宗的子孙,为国家尽文武之力,理应受到优厚的待遇,来显示我对亲人的关爱。我对于诸王贝勒等人,接见他们我都在正东(尊贵的方位),也很少给他们恩惠,导致族人情谊产生隔阂,没有很好地达到友爱,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
满洲的大臣们,有的好几代都尽忠报国,有的多年效力朝廷,应该更好地依托他们,使他们发挥所有的才能,我确不能信任他们,使他们的才能无法施展。而且明朝丧国,大多是因为偏爱任用文臣,我不但不引以为戒,反而委任汉族官员,甚至各部院的印信,有时也让汉族官员来掌管,导致了满族大臣不愿做事,精力松懈,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
我的品性高傲,不能够虚心听从他人意见,在用人之的时候,务求他的品性要和我的差不多,我不能够根据他们个人的才能来使用他们,还总是叹息缺少人才。如果舍去别人短处,利用他的长处,则一个人有小能耐,也能被任用,怎会达到今天这样满天下都找不到人才的局面?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
设立官职,有品德的人才任用,官员的进退、奖罚不应该忽视,我对于朝廷的一些大臣,明知他们的品德 不好,确不立即进行罢免、训斥,仍然姑息纵容他们,像刘正宗这个人,他偏私、骄躁、妒忌,我全都知晓,却容忍他很长时间在官位上,真可以说是见到贤人不能提拔,见到不贤的人不能贬退,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
国家的开支非常庞大,兵饷不足,但是金花、钱粮,全都供给给了宫中,从未俭省节约,施舍别处,等到开支不够用了,总是下令开会商议,让诸王大臣们来商议,怎能想到好的办法,只得商量裁减他们的俸禄,来补充军饷,厚待自己,薄待别人,让上级收益,让下级受损,这是我的第八条罪状。
营造宫殿楼宇,制造器具,我都追求精细,让前代、后人都不能达到那种水平,没有用的地方,浪费了很多钱物,我却不能够反省自己,没有体会到百姓的艰辛,这是我的第九条罪状。
端敬皇后对皇太后及其孝顺,并辅佐我,她管理的内政非常好,我根据母后的意愿,追念皇后的贤淑,对她的丧祭典礼异常优厚,但是我只顾任性,不能根据礼法行事,好多事做得太过,太过就是荒唐,这是我的第十条罪状。
我性格喜欢安静,常常贪图安逸,卧在深宫,很少上朝听事,以致很少和朝廷大臣会见,上下级的情谊被阻隔,这是我的第十一条罪状。
人们行事,谁没有过错?对我来说,日理万机,当然会犯很多错误,只要肯听纳别人的意见,就能有过必知。我却总是自恃聪明,不能听纳意见。古话说,好的商人藏货,表面看不出来,有大德的君子,容貌看起来像愚蠢的。我对这句话,大相违背,以致大臣们沉默不语,不愿意奏言,这是我的第十二条罪状。
我既已知道了自己的过错,总是自责后悔,其实空有掩饰,没能改正过,以致弊端堆积,乖戾的事情越来越多,这是我的第十三条罪状。
太祖、太宗创立基业,我的责任重大,好的继承人,不能长时间空着,我的儿子玄烨,是皇妃佟氏所生,今年八岁,非常聪慧,可以继承祖宗基页,现立他为皇太子,立即遵从典制,为我穿孝服二十七天,然后脱下丧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政大臣,你们都是勋旧重臣,我以真心托付你们,你们一定要尽忠尽力,扶持幼主,帮助处理政务,此昭宣布朝廷内外,让天下人都知道。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实事求是地说,顺治检讨了自己这么多的“罪“,实在是有点过分。这十四条中,第一条可以说是近乎官样文章,有点像今天一些人总结报告中常见的“由于自己水平不高、能力有限、工作做得不好,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差得很远“之类的套话。
第二条、第三条是比较动情的话,福临的母后,即孝庄皇太后,在顺治登基,保住顺治的皇位,帮助他处理对各种复杂的关系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福临未能克尽孝道,深感愧对母亲,此情此感,确实是发自内心。
第四条、第五条所说的对满洲亲贵、满洲大臣未能倚重优遇的话有点言不随心。遏制满洲亲贵的势力,大胆任用汉官,正是顺治帝施政中成功的举措,也正是这种以汉治汉的方针策略,使清军入关之初动荡的形势得以逐步稳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顺治在世时一直坚守这种用人方略,对满洲亲贵们的不满情绪一再加以压制。那么临终之时,为何一反平时之态又对此作起检讨呢?这里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福临虽然在治国施政上注意重用汉人,但作为满洲贵族的最高代表,满洲的那些王公大臣,毕竟还是他自己的“家里人“,汉人再能干,也不过是用其所长,再亲也不是“自己人“,满人对汉人的猜忌之心,对顺治帝来说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与此相关的第二个原因是满洲亲贵纵有种种不满,也是血浓于水,对他们过于严厉也有不妥之处。所以也许就应了那句老话:“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结合顺治多愁善感的性格,临终之时一反常态,念及满洲亲情,就此做些检讨也是情理之中。
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涉及之事,应该说顺治的表现是很不错的,作为一位青年人,顺治在处理军国大事,宫中事务上,每每有超凡之见、超常之举是很难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愦平庸的皇帝们,顺治应该算是很不错的一位皇帝了,尽管如此,顺治在遗诏之中仍在自责自艾,便有点儿我们今天所说的“高标准、严要求“了。
真正应该检讨一下的是第十条,顺治的爱妃去世,顺治确实因伤心过度闹得够呛,朝野上下震动一时。说起来这位董鄂妃确实是位值得人心疼的好妃子,她美丽端庄,善良贤惠,不贪财,不争宠,对上孝敬皇太后,在宫中忍辱负重,以德报怨,与其他后妃和睦相处,太后、皇后及其他妃子生病,董妃可以几天几夜不离病榻,尽心服侍,以致自己由于超负荷的身体透支而多次病倒。董妃的自我牺牲,保障了后宫的安宁,为顺治全力以赴处理政事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感情归感情,封建社会皇家的名份、制度是不可擅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