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近期你是不是已经被《庆余年2》的剧情吊足了胃口?
那小子范闲,你以为他在春风得意地当起了春闱的裁判,却一步步踏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迷宫。剧情的转折就像是一场华丽的猫鼠游戏,让人屏息以待。
范闲,这位被誉为诗神的才子,因其卓越的文学才华在文宗比试中大放异彩,被选为此次春闱的主考官。然而,这场看似普通的科举考试,却暗流涌动,牵扯出众多复杂的人物关系与权力斗争。
在接下来的剧集中,一场悬疑重重的“春闱舞弊案”即将引爆观众眼球。
那么,《庆余年2》里的剧情,在现实历史中是否真实存在呢?古代科举作弊的人多吗?各个朝代的科考有哪些作弊和防作弊手段呢?
古代,由于科举考试成绩与名利、仕途、家族兴衰直接挂钩,因此考试作弊现象尤为严重。如何确保考试公平、成绩真实,各朝都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以清朝的考试管理制度最为完备,考场纪律为“史上最严”。
清朝的科举考试分三级进行,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第一级“小试”, 即县州级考试,又称“童子试”, 中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名列第一者称为“案首”;第二级“乡试”, 即省级考试,中者称为 “举人” ,名列第一者称为“解元”;第三级“会试”和“殿试”, 即国家级考试,中者称为“贡士”,名列第一者称为“会元”;经皇上亲自出题、监考叫“殿试”,中者称为“进士”,前三名为“鼎贾三元”,考中第一名者称“状元”,又称“殿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其他进士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
清朝沿明制,府、州、县均设学校,学生称为“生员”即“秀才”,是最低一级的功名,要取得秀才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
院试是童试中最重要的一次考试,被录取的新生通称“秀才”。院试一般由学校主持。监考的学政由皇帝亲自选派,到任之后,第一年举行“岁试”,第二年举行“科试”。考试场称为“考棚”,或称“贡院”。整个考试过程有兵丁严密监视。如有代考、移席、换卷、丢纸、说话、吟哦、挟带、抄袭等情况一经发现,即行查究扣考,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作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找人代考,古称“代笔”,又称“倩枪”、“枪手”。清朝初期,由于相片技术尚未发明,功能类似于现代准考证的“浮票”( 亦称“卷票”)上是没有相片的,上面仅写有考生姓名、年龄、编号等内容,浮票下方写有主考、监考人的名字。考生凭浮票入场,“枪手”很容易混过去。
为防止考生钻“空子”,清朝考场实行“点名识认” 准考制度。所谓“点名识认”,就是在贡院的最外一道“龙门” 口,对考生进行相貌辨认,确认无误后便可进场。“点名识认”程序中的点名好办,识认却不那么容易,守门人都是随机新换的兵役,不认识考生怎么办?考生要拿出“识认官印结”。
“识认官印结”是古代流行的一种行政文书,也是 “浮票” 的一种补充文书,具有鉴别考生进入考场的作用。上面钤盖四方官印,详细地记载着考生姓名、籍贯、年龄、履历、身高及有无胡须、胎痣等特征,证明考生身份的真实性,防止冒名顶替,相当于一张“个人简历”或者“简要档案”。
清朝规定,考生必须有五人联保,还要有本县一名廪生作担保人,方能开具识认官印结,叫做“认保”。廪保的责任非常重,所保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身家清白。凡娼、优、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应试。风月女子、戏子、皂隶(州县衙跑腿的子孙)、军中下等服役之人(不是士兵),这四种人称为家世不清,必须退役三世以后,始得与平民同等。
二、不得冒籍。不是本县人而冒充本县来参加考试。
三、不得枪替。就是请枪手代考。
四、不得匿丧。父母之丧服未满而出应试者称为“匿”。若被人检举,即除名扣考,而廪保要受处分。
当时尚无照相,难以验明正身,只有廪保知道。廪保与童生一般是同乡或有亲戚朋友关系,对童生了解得很清楚,才敢给予具结签花押。
考生入场前,在龙门外设序进牌,上面写明牌数、省份名次,以便考生认明随行。考生们手持浮票及识认官印结文书,听候点名识认。
这种识认官印结文书,在领取试卷时还须出示,以进一步查验确认考生真实身份,既是对准考制度的完善,也是一种责任担保书,可防止代考作弊。一旦出事,“担保人”跟着倒霉。“识认官”就是担保人,其姓名登记在点名册上,叫到考生时他就出来辨认。这种办法其实是一种原始的人工“人脸识别技术”,识认官临场辨别无误后会签字放行。万一识认官不到场,除了将其所报的试卷扣除以外,识认官也将被查处。
《履国丛话》记载了一个故事:有位叫胡希吕的“朝廷视学”在南京巡视考务,核对考生的“相貌图”时,把上面“微须”的“微”字解为“无”字。所以,凡是脸上有“微须”的考生都被他审定为“人、图不符”, 统统赶出考场。这急坏了那些有“微须”的考生,他们同胡希吕争辩起来。有一“微须”考生不服,辩解说:“大人为巡考官,竟不知‘微’ 字有‘细小’、‘ 轻微’、‘ 衰落’、‘ 精深奥妙’ 等多种含义……”胡希吕一听大怒,便坚持己见训斥道:“汝等竟不知‘微’作‘无’解耶?”
其中一个“微须”的考生一听,哈哈一笑,反驳道:“依您之见,孔子曾微服外出,是不是该解释为孔子把衣裤脱个精光而外出?当今乾隆皇上几次下江南均‘微服私访’过,请问,您如何解释皇上的‘微服私访’?”胡希吕被驳斥得无言以对,十分尴尬。最后,他只得取消了“以微为无” 的逐考生令,让那些“微须”的考生重新进入考场答卷应试。
清朝对代考作弊有一套严厉的惩治制度。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19)《考试场规•附载律例》载:“凡学臣考试,有积惯随棚代考之枪手,察出审实,枷号3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其雇倩枪手之人,及包揽之人,并与枪手同罪。知情保结之廪生,杖一百。窝留之家,不知情者,照不应重律治罪。倘有别情,从重科断。有赃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据清《钦定礼部则例》(卷91)《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场规》记载,顺天府的乡试和会试考生入场时,在第一和第二两道门分两次进行搜检:“令搜检人役两行排立,士子(考生)从中鱼贯而入。以两人搜检一人,务令士子开襟解袜。”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八月,江南乡试发生了一起重大舞弊行为,震惊全国,酿成一场牵连极广、杀戮惨烈、影响深远的科场案。
该科乡试由礼部遴选的二十名考官主持,主考官为方犹,副考官为钱开宗。这两位考官在监考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从而导致夤缘请托、贿买关节、挟带抄袭、顶替倩代等诸弊层出不穷。世间没有不透风的墙,尚未发榜,各种舞弊消息便已传得沸沸扬扬。录取名单公布后,传言果然得到证实,一些不学无术之徒榜上有名,而不少饱学之士却名落孙山。于是许多落第士子聚集在江南贡院门前,抗议主考官不公。
江南科场舞弊的消息,传入宫禁,引起了顺治帝的注意。顺治十四年(1657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工科给事中阴应节参江南主考弊窦多端,请立赐提究严讯。顺治览奏,“龙颜大怒”,认为方犹、钱开宗等曾经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乃将方、钱及十八名同考官全部革职,并采纳了上官铉的建议,对江南新榜举人进行复试,以鉴真伪。
复试于次年(1658年)三月在紫禁城内举行,由顺治帝亲自主持。复试考场上,试官罗列侦视,护军持刀夹伺,直吓得与试者“惴惴其栗”,直如当堂受审。此次科场案,主考官方犹、副考官钱开宗二人皆斩决,同考官十八名除已死之卢铸鼎外,全部处绞,妻子家产均被没入官。
清朝科考除正式考试外,还有两种情况可以“补考”,一是“录科”,一是“录遗”。“录科”是指选送参加乡试的生员、贡生、监生的科考成绩名列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或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的7月,由学政主持的“补考”,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另一种补考叫“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各省“补考”人数皆有定额。
科举试卷
为防止考生在补考时作弊、代考,就在补考证上用文字要描述:此文童年多少岁,身材是高或是矮?是胖还是瘦?面孔是白色、黑色、还是灰色?面部是否有痣?是否有胡须等资料都必须填写清楚,还要填写上曾祖父、祖父、父亲三代人的姓名。还要有“保人”“中间人”“亲邻”“业师”“保师”等5人联名具保结,证明这小文童并无匿冒顶替之嫌,若其中一人违反规定,五人均须连坐,而为之廪保者,黜革治罪,可谓相当的严格,看来古人要想作弊还有些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