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宇辉此番惹来争议,说到底,还是源自个人内心表达与身份表达之间的张力。
▲一个年轻人基于自己的理解,表达真实的想法,也不是“罪无可赦”的。图/董宇辉社交账号截图
文| 王言虎
因为一句话,不喜欢上热搜的董宇辉再次上了热搜。
近日,在一档访谈节目中,董宇辉回应了对“网红”这个称呼的看法。他称很反感这两个字,而且强调“非常反感”,“你可以说下岗教师,或者其他任何一个词都行。英语中网红被翻译成“Celebrity”,它不是一个褒义词,通常都是做一些非常蠢的事情,然后去吸引眼球的,我很拒绝这两个字。”
这像是一句牢骚,又表达了一种明确的抗议。董宇辉显然很不喜欢将自己与“网红”标签挂钩。不过,他的言为心声却引来很多不以为然。
不少人批评他,赚了流量的钱,现在却反过来嘲讽“网红”,是典型的“端起碗吃饭,放下碗砸锅”,是“又当又立”。他们认为,董宇辉这是装清高、不识相,也很不体面。
不知道董宇辉在说这话之前有没有考虑过后果。但这个经历过风浪的年轻人,应当是深刻理解了“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那句话的。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反感网红”这个表态的本质不在于这句话本身,而在于其出自董宇辉之口。
董宇辉不论说什么都会被放大、被解读,这也是他作为名人的宿命。
回到董宇辉这句话本身。在展开讨论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谁来定义“网红”?其二,董宇辉有没有反感“网红”的权利?
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评价一件事,不能离开当事人对某个事物的理解与具体语境。
董宇辉对网红的理解是什么?他用英文单词“Celebrity”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不是一个褒义词,通常都是做一些非常蠢的事情,然后去吸引眼球”。
我们且不论以“Celebrity”来翻译中文语境中的“网红”这个词恰不恰当,至少,在董宇辉的理解中,“网红”不是一个积极、正向的词汇。
而董宇辉从事的是什么?他是一个带货主播,也有人将其称作电商博主。关键他还是一个有文化、有才情的电商博主。我们应该承认,在主流的认知中,这是一个常规、中性的职业,就是“卖货的”。董宇辉也认为自己就是个带货主播,这在他的个人账号认证上都有明确体现。
而“网红”就不一样。从一开始,公众对“网红”的认识就不同。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正常的从业选择,职业本就没什么高低贵贱。但是,也有很多声音认为,“网红”代表着低俗与“Low”。
如果追究“网红”这个词汇的渊源,大概可以上溯到“凤姐”“芙蓉姐姐”这些古早的网络红人那里。显然,在当时的语境里,她们的形象也不是那么正面积极。
所以,谁来定义网红?每个人都能定义网红。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心中也可能有一千个“网红”。基于广义与狭义,经验与认知,不同的人都可能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
那么,在董宇辉的理解中,“网红”能不能是一个负面词汇?当然可以。他是带货主播,是公共人物,是企业负责人,但也是社会的一员,是网络世界的观察者,他有理解一件事物的权利与自由。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董宇辉有反感“网红”的权利。
董宇辉不将自己定义为“网红”,哪怕大家都认为他就是“网红”,但他也有拒绝的权利。至于要不要表达出来,表达出来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那这只能说是他自己的选择。选择什么,便承受什么,这是成人世界的行事法则,没什么好辩护的。
其实,董宇辉此番惹来争议,说到底,还是源自个人内心表达与身份表达之间的张力。
在公众理解中,他早就拥抱了商业,跳进了流量的大海,在东方甄选拿到了不菲收益。此刻他却选择与自己的来路做切割,甚至表达一种不屑与鄙视,这就是不识好歹,是“背刺”,是忘本。
道理当然可以这么讲。也几乎可以肯定,董宇辉作为东方甄选高级合伙人,此言一出,必定会影响其身后公司的形象甚至股价。从商业维度来讲,董宇辉说出那番话是大忌,对公司很不负责。
但是,笔者想说的是,一个年轻人基于自己的理解,表达真实的想法,也万不是“罪无可赦”的。甚至,当一个社会纷纷涌向“网红赛道”、以当“网红”为荣的时候,还有个人在“装清高”,在捍卫对自我的定义权,这反而很可贵。
这个社会不缺好的带货主播,也不缺优秀的企业管理者,缺的是敢于表达自己真实想法、最大限度保持内心纯粹的人。
董宇辉可以反感“网红”,舆论也可以反感他的“反感”。这也正是舆论场的魅力。至于一本正经地上纲上线,大肆批评董宇辉本人,实在没有必要。
撰稿 /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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