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为名”能否操控一切?解读电影《抓娃娃》中的子女权益保护法律问题-风君娱乐新闻
抓娃娃》电影海报。视觉中国/供图

记 者|任文岱

责 编|李旭

通讯员|李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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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期,喜剧电影《抓娃娃》热映。电影讲述由沈腾、马丽扮演的马成钢、春兰夫妇二人,为培养优秀继承人,对自家孩子马继业隐藏真实财富,为孩子打造了一个以“穷苦贫困”为外衣、只以考上“清北大学”为目标的教育试验田故事。影片以喜衬悲,夫妇二人“以爱为名”的各种磨砺、培养、教育,实质是建立在对孩子的过度操控以及欺骗的基础之上,最终给马继业留下了近乎不可磨灭的童年阴影。

整个影片通过幽默与讽刺的手法,呈现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种种复杂情感和冲突,这其中有许多情节蕴含了未成年人教育的法律问题。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从法律视角解读影片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的那些事。

事关孩子兴趣爱好与择业 家长应如何做

电影中,婴幼儿时期的马继业是个不折不扣的小胖子。为让马继业减肥,马成钢夫妇让其跑步上学,一跑就是几年。马继业逐渐地喜欢上跑步,并展现出跑步天赋。有一天上学途中,西虹市体校教练发现了正在跑步上学的马继业,便萌生了想选拔他进入体校的想法。教练找到马家,马继业父母却“从中作梗”,老马将麻药涂在儿子脚上并带儿子去看了自己雇的假医生,让儿子误以为自己脚有问题,从此不能再跑步,致使马继业错失了进入体校的机会。

现实中,家长与孩子因为兴趣爱好产生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家长偷改孩子高考志愿,只为孩子能有个好“前途”。

对此,法官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虽然老马夫妇的出发点是为了儿子好,但是他们未尊重孩子的意愿,未采纳孩子的意见,甚至通过弄虚作假让孩子打消了练体育的想法,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法官建议,当孩子意见与父母意见不一致时,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帮助未成年人进行主、客观分析,从而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选择。

孩子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随着年龄增长,马继业越来越怀疑自己周遭的一切仿佛都在被操控,也慢慢地暗中调查。马成钢逐渐对儿子的有些行为捉摸不透,为了进一步了解马继业高考前的思想动向,马成钢夫妇趁孩子不在家,偷偷看了孩子的日记本。

“马继业父母的做法侵犯了马继业的隐私权。”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应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呢?法官建议,从家庭层面来看,父母应避免未经允许查看未成年人的日记、信件等私人物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空间给予足够尊重,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同样承担着协助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职责。从学校层面来说,老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不得向他人透露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学生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对孩子交友应合法、适度干预

影片中,马继业与好朋友张飞飞经常一起骑车上下学,导致二人“绯闻”不断传出。马成钢为了预防儿子早恋影响高考,通过关系让没有舞蹈基础和功力的张飞飞进入舞蹈学院,并提供了奖学金、公寓住宿等优惠条件。

实际上,孩子交友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法官表示,父母干涉未成年人交友,必须适度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 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引导其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官提醒,父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

法官表示,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来看,合理的社交活动对孩子心理和社交能力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与同龄人的交往,未成年人能够学习合作、沟通和解决冲突的技巧。而家长过度干涉孩子的交友活动,尤其是单纯基于学习成绩或其他表面现象而武断地禁止某些交往,可能会阻碍这些重要技能的发展。因此,家长在干涉未成年人交友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其长远发展和身心健康,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同时,尽量不侵犯其个人空间。

孩子收到的“红包”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马继业的姥姥、姥爷在其生日时去看望他,因心疼外孙生活艰苦,两位老人想尽办法偷偷藏钱准备给孩子,但最终经过马成钢夫妇一系列搜身还是被发现,并被夫妇二人直接没收。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如压岁钱,一旦接受赠与,财产权便属于该未成年人。赠与人(如给压岁钱的亲戚)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孩子),孩子表示接受后,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行为即视为完成。这意味着这些钱财一旦归孩子所有,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同时,法官表示,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确保这些财产被用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外,法官还建议,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父母更应逐步放开对孩子财务的管理,让孩子学习并实践金钱管理的基础知识,这对其成长至关重要。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不需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购买文具、玩具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