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人类经历了杂婚、非血缘群婚、非氏族部落群婚以及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之后,是一个群体婚姻家庭形式,群婚制的介绍团体婚姻制度(也称为团体婚姻制度)是指在某种原始社会范围内的一群男人与丈夫和妻子的一群妇女之间的婚姻形式,现代单身者放弃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而采取的效仿原始部落生活方式的一种群婚制度,这是最早的婚姻和家庭形式人类社会及其基本特征是,原始社会群婚制发展过程中,原始社会群婚制发展经过了几个阶段:杂婚式的群居生活、同辈性行为群居、非血缘关系群居《社会发展史·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但它排除了兄弟姐妹之外的性别之间的关系 – 在本质上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

群婚制的介绍

团体婚姻制度(也称为团体婚姻制度)是指在某种原始社会范围内的一群男人与丈夫和妻子的一群妇女之间的婚姻形式。这是最早的婚姻和家庭形式人类社会及其基本特征是,性关系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液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根据“古代社会”提出的婚姻和家庭进化模型,可以将婚姻体系分为两个阶段:血型婚姻系统和子血统群体婚姻系统。

群婚的简介

群婚有不同的形式。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级别婚是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高级形式。群婚实行集团外通婚,排除了姊妹和兄弟之间通婚的可能,与血缘婚的同辈之间即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氏族就是从群婚直接产生的。群婚进一步发展,转变为对偶婚。对于是否存在群婚的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群婚阶段是存在的,但不存在普那路亚婚(见普那路亚家庭),集团外的群婚直接由杂交转化而来。另一种意见(如美国R.H.罗维等)认为,群婚是虚构的,并不存在这一婚姻发展阶段,一些民族中存在性的共有状态,但不是婚姻关系,更不是当时唯一存在的排斥其他婚制的主要制度,群婚从未代替过个体婚制。群婚的前期类型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原始部落人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物质供应贫乏和自然力量强大的情况下,部落群居是原始人非此不可的生存形式。部落群居的生活形式在今天世界上依然有很多留存,成为现代人考证人类历史进化的第一手教材。原始社会群婚制发展经过了几个阶段:杂婚式的群居生活、同辈性行为群居、非血缘关系群居《社会发展史·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人类生存的主要目标就是生存和繁殖,而男女之间性交往是繁殖后代根本的条件。婚姻逐步进化也是人类需要优良后代的结果,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繁衍而逐步定立的人类社会男女交往的道德规范,开始完全出于人类生存需要,后来演变为习惯性道德力量。事物演变到最后,人们往往忘记了它的开头,于是这种规则扩大成为戒律,成为人们互相压抑也自我束缚的枷锁。原始社会群婚制发展过程中,由群婚制进化到对偶婚的一段历史时期是比较文明的群居生活方式–即非血缘关系的男人和女人自由交合,既可以长期地一对一地和固定的对象交合,也可以随时改变对象。这种婚制今天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它不是古老的遗迹或者是仿古制品,而是确确实实依然在现实社会发生着效力的一种婚制。例如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中就有保留了这种婚制的民族,傣族婚前少男少女同屋杂居的习俗,摩梭人的走婚习俗,都是对偶制群婚在现实中的存在形式。比较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上述婚制的优点是性自由。这是一种在男女交往上赋予男女当事人以完全自由的婚制,它的社会生活单位是家族而不是家庭,因而避免了家庭的种种弊端。这些都是原始群婚制的遗留。某些种族或民族,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文化没有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人类文化同步发展,他们停留在原始社会,乃至到了现代社会,有的遵照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修改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例如北美印第安部落、非洲绝大部分民族,有的则没有,例如中国西南部少数民族部落,非洲和南美洲极少数边远地区土著部落,太平洋岛屿、澳洲大陆以及新西兰群岛的土著部落等,他们保留了多种形式的群婚制。但是这种群婚制依然不是本处所要论述的重点,我们这里要论述的是一种现代人的群婚制。所谓现代人的群婚制,是指在人类经历了杂婚、非血缘群婚、非氏族部落群婚以及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之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现代单身者放弃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而采取的效仿原始部落生活方式的一种群婚制度。在西方,这是单身者群落反抗传统家庭婚姻体制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组织形式。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自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如今中国云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有“走婚”的现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关系,其实就是群婚的遗留状态。

群婚制的分类

血簇婚姻系统,也称为血婚或血液家族,是指原始社会的中间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中,同一年龄或同龄的男人和女人是兄弟和姐妹及其姐妹丈夫和妻子。本质是群体婚姻的一种低级形式,它也是人类双性恋关系史上禁忌的第一个原则。该规则排除了垂直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和其他直接血亲戚。性行为只能在同一群体的男女之间进行。 “在这里,婚姻小组根据数字分配:家庭范围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是夫妻;他们的孩子,即他们所有的父亲和母亲;第三个同伴和妻子圈子成立了;他们的孩子;孩子们是第一组的曾孙子子和伟大的孙女,构成了第四个圈子。这样,以这种家庭形式,只有祖先和后代被排除在外,祖先和后代,其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是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现代声明)。同胞,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桌子)和鲜血较远的兄弟姐妹是兄弟姐妹。这是可以查看血型婚姻系统的基本特征:根据人们的出生或年龄的一代或年龄,在同一原始群体中,允许人们结婚的群体和Verti不同世代的Cal群体不允许性别存在。同一代同一代人之间的关系是兄弟姐妹,夫妻。适应血液簇的血腥家庭实际上是一个低级原始的婚姻,垂直双性恋禁忌。一群人是一个大血统。子群体婚姻,也称为婚姻系统,亚血统家族或普纳塔利亚家庭,是一个群体婚姻家庭形式,存在于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它仍然是男女之间的一群男人和女人,但它排除了兄弟姐妹之外的性别之间的关系 – 在本质上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然后逐渐排除了长期血液关系的兄弟姐妹。这是团体婚姻发展的第二阶段,也是团体婚姻的高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