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家庭电视剧《凡人歌》热播。

天降80万巨债?《凡人歌》中的法律教训-风君娱乐新闻

《凡人歌》作为一部现代都市剧,

不仅在情感和人性上给观众带来了深刻的思考,

同时也揭示了诸多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婚姻家庭、职场、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反映了现代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困境。

本期【追剧普法】

带大家一起来看

努力生活的《凡人歌》

遇到了哪些法律问题!

01

天降80万巨债?《凡人歌》中的法律教训-风君娱乐新闻

百万年薪的程序员那隽(张哲华 饰)与女友李晓悦(章若楠 饰)各自在职场上打拼,但李晓悦的公司已经让员工连续加班了一个月,李晓悦忍无可忍,向公司辞了职。

公司要求连续加班一个月,违法吗?

剧中,公司要求员工连续加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以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多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法律责任;拒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02

天降80万巨债?《凡人歌》中的法律教训-风君娱乐新闻

本来手握即将上市公司千万期权的副总那伟(王骁 饰)突遭职场变故,曾经被老板借走身份证的他莫名其妙成了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欠债而被讨债的上门索要80万元债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会成为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

03

天降80万巨债?《凡人歌》中的法律教训-风君娱乐新闻

沈琳的上司胡海莉在工作期间遭受到了公司行政部总监老贾的性骚扰,情急之下打了老贾一巴掌。

如何界定性骚扰的行为?遭遇职场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性骚扰的认定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认定:骚扰者的主观上是出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骚扰者客观上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职场中遇到了性骚扰,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司法救济途径。性骚扰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若对受害人造成精神创伤等后果,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骚扰者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受到严重的性骚扰,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骚扰者依法给子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向用人单位寻求帮助,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举报骚扰者的行为,请求单位采取开展调查、做出处置等措施。

四是向工会、妇联等组织投诉反映,寻求支持和帮助。

在此也提醒大家,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寻找自救机会,第一时间报案。

04

天降80万巨债?《凡人歌》中的法律教训-风君娱乐新闻

当了五年全职主妇的沈琳(殷桃 饰)回归职场后,在一家小公司做人力专员。公司要招新人,直接和人力说不要已婚未育的女性,避免影响工作。没想到,沈琳因看中工作能力突出而招进来的女性正怀着孕,公司知道后,意图辞退她。

应聘时未告知已经怀孕,公司能以此为由辞退吗?

应聘时未告知怀孕,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然而,怀孕情况不属于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劳动者基本信息,因此隐瞒怀孕不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