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故事主要发生在广东的省会广州市

#广州头条#

,但要从广东的清远市说起。

从广州驱车往北,沿许广高速行驶七八十公里,就到了清远市,它是广州市对口帮扶城市。

在清远市西南方向10余公里处,途经大佬们常去打高尔夫球的狮子湖度假村,就到了一处一般人不许进、更不愿进的地方——广东省清远监狱。

十八大以后,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身陷囹圄的贪官明显增多,广东自然不会例外。正是在2013年前后,广东省有6所监狱试点集中关押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清远监狱便是其中之一。

快10年过去了,清远监狱的服刑人员早已不局限于职务犯罪的罪犯,但这里依然关押着一些被判重刑的广东贪官。

笔者近日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22年第2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示》中,发现清远监狱报请的减刑人员名单里,有两位老李曾经在广东赫赫有名:

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

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若虹。

落马后的李兴华

李兴华出生于1958年,李若虹出生于1955年,当年都官至正厅级,在2013年和2014年先后落马,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在前述《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示》中,我发现清远监狱是在今年6月22日首次报请对李兴华和李若虹予以减刑。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李兴华和李若虹失去自由的时间已有八九年了,直到今年才“首报减刑”,说明案件审理期间和一审宣判之后又发生了一些事情,让他们此前一直不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

引人注目的是,在前述《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示》中,监狱局对李兴华作出了“同意提请减为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的意见,但对李若虹却仍作出了“不同意对罪犯李若虹提请减刑”的意见。

为什么会这样?

李若虹和李兴华当年为什么会落马?

本期《凡夫看法》,先来聚焦“无期徒刑依旧”的李若虹。

从北走到南

从白走到黑

我要从南走到北,

我还要从白走到黑。

我要人们都看到我,

但不知道我是谁。

崔健在《假行僧》中这样唱道。

老崔的歌词当然是深刻的,却让我联想到李若虹的成长经历——可能是我肤浅了。

李若虹

李若虹是东北人,1955年出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

肇源县隶属于大庆市,早年归绥化管辖,所以有些公开的资料称李若虹是绥化人。

从地图上看,肇源县城距离哈尔滨较近,反而距离大庆市和绥化市的市区更远。

当年有报道称李若虹“1974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英语系”,说明李若虹是文革期间上大学的“工农兵学员”,初始学历并不“硬核”。

但“英语系毕业”的标签,让这位东北汉子的气质中好像多了几分洋气,也让人们相信不是大学金融专业毕业的李若虹,后来进入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会有用武之地,毕竟中国银行的主营业务“也很洋气”。

走出校门的李若虹在中行哈尔滨分行先后担任过国际业务处副处长、营业处处长、行长助理等职。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广发银行创始人伍池新将李若虹“挖”到广东来给自己做助理,兼广发银行国际部总经理,并在1999年卸任的时候,让已经是广发银行行长的李若虹接替自己担任董事长。

就这样,李若虹“从北走到南”,走进了自己的“高光时刻”。

在广发银行一把手的位置上,李若虹干了10年。

广州的广发银行大厦

2009年6月19日,广发银行曝出了两条大新闻。

1、李若虹以健康原因和配合上级要求调动为由辞去广发行董事长职务;

2、广发行副行长王新涉嫌受贿被捕。

此时李若虹的任期未满,他的辞职引起各方诸多猜测。

两个月后,李若虹被任命为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正厅级)。

王新在2010年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若虹却“平安无事”,他在省金融办当了4年的副主任,于2013年退休。

然而,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王新“出来”的时候,李若虹“进去”了。

2014年9月,从广东省纪委传来李若虹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两个月后,广东省纪委公布了调查结果,查出李若虹在广发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广东省纪委决定给予李若虹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若虹迎来了迟到的“至暗时刻”。

“从北走到南”的李若虹,终于“从白走到黑”。

被判无期徒刑

可谓罪有应得

前文说过,李若虹和李兴华落马的时间分别在2014年和2013年。

当时《刑法修正案9》还没有出台,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若虹和李兴华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都是2000多万元,李若虹比李兴华还多收了三四百万元。他俩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让我忍不住想要提及《凡夫看法》上周刚发的《

受贿金额不是8000万元,落马厅官王学银判决解析

》一文(点开书名号中蓝字可阅读)。

那篇文章披露,安徽厅官杜长棣,受贿金额也是2000多万元,去年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0万元;安徽厅官王学银受贿7000多万元,不久前被判了18年,罚金760万元。

两相比较,现在与过去差别很大。

这与2015年《刑9》实施、2016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直接关系。

从那以后,贪污或受贿3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若虹的一审判决其实是在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作出的。李若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2017年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倒也没必要为受贿罪量刑门槛的提高说三道四。

当年与李若虹同期落马的贪官,有很多受贿几十万元就获刑十几年,至今还在牢里蹲着。他们中很多人收受一张几千元的购物卡,都被写进了判决书里。

而李若虹当年被写进判决书里的、价值最低的一笔贿赂,也是1张卡,是一张价值41万多元的广州南湖高尔夫乡村俱乐部会员卡。

而且,李若虹当年收受的两千多万元贿赂,绝大多数都是房产,包括好几套别墅。

谁能告诉我,近10年来广州、深圳等地的房价涨了多少倍?李若虹当年收受的房产放在今天恐怕至少得上亿元了吧?

所以,当年判李若虹无期徒刑,按公检法常用的提法,叫罪有应得。

令人感慨的是,李若虹和李兴华当年大肆受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至爱亲朋”。

李兴华的儿子是个赌徒,欠下巨额赌债无法自拔,李兴华大部分受贿款项都是为了帮儿子还赌债。

李若虹收受的上千万元的房产,都不是自己去住,而是送给了从东北南下广州投奔他的大哥、四弟,还有一位与他卿卿我我30多年的女老乡。

接下来,就来聊一聊李若虹身边这群曾经靠他风光无限、如今因他身陷囹圄的“特定关系人”。

哥哥弟弟来投奔

房子成了见面礼

李若虹有一个比他小14岁的弟弟,名叫李若冰,中专文化程度。他在1996年前后南下广州投奔李若虹。

小弟弟来了广州,首先要解决住房问题。

此时李若虹是广发银行的行长,他想到了广州国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老板吴某。

他对吴某说:“我弟弟要来广州,没有地方住,能不能弄套房子给他住?”

吴某的公司刚成立一年,在贷款审批、承揽工程等很多方面,吴某都希望得到李若虹的关照,自然无法拒绝李若虹的索求,很快就在广州天河区天荣路天虹阁买下两套相连的高层公寓送给李若虹。

两套公寓总面积约100平方米,根据李若虹的要求,吴某买下后登记在李若冰的名下。

天虹阁现在在广州估计属于老旧小区,但地处中心城区,珠江北岸,距离南岸著名的“小蛮腰”,不过五六公里的路程。

当年吴某称买两套公寓花了100多万元,后经鉴定确认的总价约88万元,单价约9000多元。目前这里二手房的单价约4万元。

房子到手后,李若虹安排李若冰夫妇带着老母亲一起居住。

因为吴某买的楼层是23层,李家老太太可能感觉住得太高,不接地气。吴某于是又在广州市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联排别墅送给李若虹,并按李若虹的要求将别墅登记在李若冰的名下。

与天虹阁相比,锦绣香江花园位置略偏,但地处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当年号称“中国首席生态豪宅”。后经鉴定,这套别墅当年价值108万元。

虽然吴某当时送别墅的理由是“方便老人出入”,但他在一份证词中说:“我送该别墅给李若虹是因为当时国利公司承接了广发行珠海金湾高尔夫球场的填海工程,这个项目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是李若虹拍板定下来给我公司做的。”

李若虹收了这套别墅,却一直让它空着。直到2006年,退休的大哥李若心来广州定居,李若虹便让哥哥搬进这套别墅居住,并让李若冰把别墅过户给哥哥,后来这套别墅被登记在李若心儿子的名下。

李若心在一份证词中称,他们一家三口住进这套别墅之后,他主动提出要出100万元把别墅买下来,并在2008年和2014年分两次将100万元房款转到了李若虹妻子的账号上。

李若心一家三口住进锦绣香江花园别墅的时候,小弟弟李若冰也在考虑换大房子。他们哥俩都认识广州伟成房地产公司的投资顾问孙女士,通过孙女士,李若冰在2006年以岳父的名义订购了伟成公司开发的山水庭苑小区的房子。

山水庭苑比天虹阁的位置要偏,地处广州北部白云山麓的南湖旅游度假区,前述李若虹收受的那张41万元会员卡所属的高尔夫球俱乐部就坐落在度假区内。

李若冰看中的那套房子,按他妻子焦某的描述就是:“开门就能看见南湖。”

当时这套房的售价是320多万元,李若冰只预付了72万元。

就这72万元,后来还退给了李若冰。

据李若虹供述,伟成公司开发山水庭苑在广发行贷款4.3亿元,之后又通过融资方式再次贷款1.8亿元。2005年广发银行启动资产重组,贷给伟成公司的6.1亿元被列为不良资产,准备剥离出来交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为此伟成公司的老板白某和投资顾问孙女士找到李若虹,提出想通过“包前处置”的方式将伟成公司的山水庭苑项目拿回来,请李若虹在债务减免方面给予关照。

李若虹随后交待副行长王新想办法做好包前处置。

请注意,这个王新,就是前述借处理不良资产之机搞权钱交易的王新。

在王新等人的运作下,伟成公司的债务赎回的价格被减免至3.4亿元。

可惜伟成公司筹集不到3.4亿元,“包前处置”最终没有做成。但在山水庭苑项目被移交给粤财公司后,李若虹当着白某和孙女士的面给粤财公司董事长梁某打电话,要求对伟成公司给予关照。

据白某回忆:“我们准备离开时,李若虹叫孙某留下,我就到停车场等她。后孙某下来说李若虹称李若冰的资金紧张,要我们给800至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我当时说既然李若虹开了口,我们要考虑,但公司没有现金,最多是给房子。”

在此次与李若虹见面之前,白某已经安排人把李若冰已付的72万元房款退给了他;此次见面之后,白某又安排人将李若冰原订的那套房子换成一套400平方米的复式结构的豪宅送给了李若冰,同时将一套200平方米的样板房送给了李若心。

后经鉴定,法院确认白某送给李若冰和李若心两兄弟的房屋价格,分别近610万元和318万元。

李若心在案发前将山水庭苑的那套样板房以29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并凑足了300万元分两次转给了李若虹。

昔日卿卿我我

如今身陷囹圄

还有一个靠李若虹变相获赠豪宅的人,就是那位与李若虹卿卿我我30多年的女老乡。

她叫吕晓玲,1959年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县,大专文化程度。李若虹在广发银行担任董事长期间,吕晓玲担任过广发银行督导员。

吕晓玲刚认识李若虹的时候,李若虹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初出茅庐。在李若虹的判决书中,载明吕晓玲这样一句供述:

“我与李若虹是1982年认识的,后来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1982年李若虹27岁,吕晓玲23岁,供述中自称他俩后来的关系“不正当”,应当是属于婚外情。

李若虹案发后,曾有报道称他是“裸官”,“妻子和女儿早在1997年就移民澳大利亚”。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我看到李若虹的妻子有回国探亲的记录,还有李若虹称“孩子留学快要回国了,想在深圳发展”等表述。

但吕晓玲作为李若虹“身边的女人”,似乎在李若虹的熟人中是半公开的秘密。

李若心决定到广州定居养老之前,曾经专程来广州探望患病的老母亲。那一次李若虹带着哥哥去锦绣香江花园看那套准备送给他居住的联排别墅,当时吕晓玲也陪同前往。

一些与李若虹过从甚密的企业老板,也都知道吕晓玲与李若虹“关系不一般”,这些老板中就有曾经担任广东新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林某,他就是前述送给李若虹那张高尔夫球会员卡的老板。

当时他将那张价值41万多元的会员卡是送给吕晓玲的,主卡的名字登记的也是吕晓玲,副卡的名字登记的才是李若虹,后来吕晓玲将持卡人的名字都改了,但登记的照片没换。

林某在一份证词中说:“我送高尔夫球会员卡是为了跟李若虹搞好关系,吕晓玲不怎么打高尔夫球,她肯定明白球卡是买给李若虹的。”

林某是外籍华商,当年是广东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若虹到广发银行任职不久便与林某相识。

据李若虹交代:“林某因广发银行的珠海金湾高尔夫球的填海工程、高尔夫球场建设和会所装修工程项目、广州新达城物业公司接管广发银行的物业管理、将珠海新达城大厦一至六楼的办公楼卖给广发银行珠海分行等诸多事项都找过我,我也利用自己的职权及职务影响力给予了帮助。”

李若虹帮了林某这么多忙,林某也不是仅仅送了一张高尔夫球卡表示感谢。

他说:“2005年年底的一天,吕晓玲让我到广州新达城广场对面的冰花酒店吃饭,席间吕晓玲说要200万元至300万元炒楼,我后来就安排人去汇钱。吕晓玲和李若虹是情人,我出钱给她买楼是为了跟李若虹搞好关系。”

林某后来陆续汇了320万元给吕晓玲,吕晓玲用这笔钱及少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了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的一套别墅。

靠沾李若虹的光,不仅吕晓玲几乎免费得到了一套别墅,李若虹在深圳也收受了一套别墅免费让吕晓玲的弟弟居住。

这套别墅位于深圳市银湖路齐明别墅区,当时价值516万多元。

齐明别墅区三面环山,中间拥有金湖、银湖,是一块风水宝地,住在这里的人非富即贵。

李若虹收受的那套别墅是深圳市福盛华辉投资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张某出资购买的。张某曾经担任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副行长,后来离开广发银行自己开公司,在上述期间得到过李若虹的很多关照。

李若虹带着吕晓玲在这套别墅里住过两三次,考虑大哥李若心的儿子即将留学归来,可能会在深圳工作,就把别墅登记在李若心的妻子马某的名下。后来,吕晓玲的一个弟弟到深圳工作,李若虹就把这套别墅免费让吕晓玲的弟弟暂时居住。

除了为“至爱亲朋”收受和索要房产,李若虹索要的最大一笔现金贿赂来自前述新达城投资公司的老板林某。

时间是2009年5月,此时距离李若虹辞去广发银行董事长职务不到一个月。

当时李若虹在广州市九龙镇某苗木基地一处私人庄园内疗养,有一天林某来探望他,李若心也在场,李若虹对林某说,哥哥炒股资金紧张,让林某“借”500万元。

林某后来便将这笔钱汇到了李若心的妻子和儿子的账户上。李若心用其中的250万元在中山市南朗镇名爵观园购买了一套公寓,剩下的钱则用于还贷、炒股等其他用途。

李若虹在一份供述中说:“我的兄弟们根本不缺钱用,但我是我们家族的支柱,我要让他们在广州过得更体面些。”

貌似“上流”的体面生活,其实长满了“下流”的暗疮,破裂只是早晚的事情。

随着2014年李若虹的落马,李若心、李若冰和吕晓玲作为李若虹触犯受贿罪的共犯,全部获刑。

李若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0万元。

李若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200万元。

吕晓玲被犯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

在案发前没有被出售的涉案房产悉数被查封,以李若虹为首的“四人帮”的其他房产、银行存款等财物也都依法被查封、扣押,抵扣应追缴的违法所得和执行财产刑判项。

需要补充一句的是,早些年吕晓玲见李若虹喜欢玩枪,为了投其所好,通过另一个弟弟在东北牡丹江市浽芬河口岸,从非法渠道购买了两把黑色手枪和一些子弹,送给李若虹一把,自己留了一把。

这一行为造成吕晓玲和李若虹的罪名中增加了一项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她买枪的弟弟也依法受到了查处。

要这所有的所有

但不要恨和悔

李若虹非法持有的枪支并不只有吕晓玲送的那一把黑色手枪。

侦查人员搜查李若虹疗养暂住的私人庄园,还搜出了一把银色的手枪。这把枪是李若虹的一个老部下送的,送的人还附了一份伪造的某军区持枪证。

据此,一审法院以李若虹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则指: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的罪犯,如果不积极退赃,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

李若虹的终审裁定是2017年5月作出的,他的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时间已有5年,符合“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的要求。

广东省监狱局最近没有批准清远监狱对李若虹首次减刑的建议,很大程度上可能与“从严掌握”有关,认为李若虹目前的表现,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在2020年最后一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李若虹案件一审判决对李若虹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及继续追缴赃款部分的执行。

据这份裁定书透露,判决生效后,因李若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7年7月依法对没收个人财产及继续追缴财产部分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李若虹名下有银行存款541万多元及抛售的有价证券419万多元,法院依法予以扣划并上缴财政。

法院另查明,除判决由查封机关上缴国库的财产外,还发现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有三处房产,法院依法拍卖并执行属于李若虹份额财产到位共计1387万多元。

法院认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除执行到李若虹名下财产共计2348万多元,本院予以没收并追缴上缴国库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李若虹仍在服刑,故本案具备终结执行的条件。

法院的裁定中同时指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将予以追缴。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可以减刑”,不是“应当减刑”。

法律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李若虹至今未获减刑,显然还没有“重大立功表现”。

不过,既然法院认定李若虹“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说明李若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刑判项已经执行告一段落,不久以后他应该会有获得减刑的机会。

只是,无期徒刑依旧的李若虹,即便很快被减为有期徒刑,首次刑期后的刑期也不会少于20年。

李若虹今年67岁了,20年以后他年近九旬。

若虹、若冰、若心。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能够给李氏三兄弟起这样名字的人,应该是文化人,显然对这三个孩子的未来寄予厚望。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如今三兄弟都身陷囹圄。

如果当初投奔李若虹的李若心和李若冰真能保持“一片冰心在玉壶”纯洁善良,也许,李若虹后来的贪腐不会如此“气势若虹”。

我的耳边不禁又响起崔健的那首《假行僧》——

我要从南走到北,

我还要从白走到黑。

我要这所有的所有,

但不要恨和悔。

法律顾问:

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电子信箱:

ff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