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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13日电 题:《哪吒2》已破百亿,导演分多少钱,股权和资本结构是关键
作者 李涛 河北省政协委员法律宣讲团成员、律师
《哪吒之魔童闹海》(下称“《哪吒2》”)票房已突破百亿,而导演饺子(杨宇)此时的总收入,或可超过13亿元,这其中还未曾包括知识产权等的持续收入。
《哪吒2》的票房奇迹正在引发导演能从中获得多少收益的广泛讨论。笔者从法律角度分析,要了解饺子能从中分得多少,首先要了解影片背后的资本结构。
《哪吒2》共有5家出品方,其中3家属于“光线系”,而另外两家——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则是导演饺子持股的公司。这样的资本结构对导演的收益有着重要影响。
通常情况下,电影票房收入在导演手中需要经过多次分配。首先,需要扣除电影专项资金和增值税,大约占票房的11%。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电影专项资金和增值税是法定的扣除项目,属于强制性支出。接着,影院和院线会分走大部分票房,总计约57%。然后,中国电影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代理费。之后,发行方还会抽取一定比例的发行代理费。最后,剩下的部分才会作为片方的收入,其中导演的收入通常占片方净利润的5%-10%。这一比例通常由导演与出品方签订的《导演聘用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
然而,由于饺子导演通过持股公司参与了《哪吒2》的投资,他的收益不仅限于导演收入,还包括股权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享公司利润。在假设票房达到100亿的情况下,如果导演的收入按片方净利润的10%计算,他大约可以获得3.56亿元。但加上他通过持股公司获得的股权分红(假设为片方毛利润的40%),他的总收入可高达13.528亿元。
此外,饺子导演还控制着剧本、角色、特效等知识产权,这为他提供了持续的收益来源,如知识产权的特许使用费用及周边产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导演作为创作者享有剧本、角色设计等作品的著作权,并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式获得经济收益。同时,电影中的图形、名称等也可能注册为商标,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哪吒2》的票房奇迹不仅是内容质量的胜利,也是资本博弈的结果。导演饺子的收益结构揭示了中国电影产业从“创作主导”到“资本+IP双驱动”的转变。未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构建更公平的分配机制,将是行业长期面临的课题。而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搭建与资本结构设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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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