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陕西旬邑镇政府失信成“老赖” 8年欠款企业难讨回》的网帖流传,引发广泛关注。帖子称,2012年安康市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矿业)与咸阳市旬邑县清塬镇的镇办企业清塬煤矿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合同,但合同期至2015年8月18日中止。合同中止后,为了2000余万元的债务,鑫鑫矿业讨要了8年之久,如今虽赢了官司,但镇政府和清塬煤矿却拒不履行。2月10日,咸阳市旬邑县清塬镇回应上游新闻称:“不属实。本金1400多万元和违约金,去年还了1000多万,余款承诺是在3月底前还清。”

上述网帖称,2012年鑫鑫矿业负责人景先生与清塬镇政府签订了旬邑县清塬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合同,合同中约定,鑫鑫矿业负责原煤的生产(包含生产时的人工劳务、耗材、设备和巷道的维修及单价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入等),清塬煤矿负责煤炭的销售,然后每吨原煤按议定的单价和鑫鑫矿业进行结算,合同期至2015年8月18日中止。但合同中止后,镇政府和清塬煤矿所拖欠鑫鑫矿业公司的费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20年4月,鑫鑫矿业将清塬镇政府及其所属清塬煤矿告上法庭。

陕西一镇政府成“老赖”欠上千万,企业8年难讨回?当地政府回应:不属实,快付清了-风君娱乐新闻

失信决定书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注意到,网帖还附上了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发出的失信决定书【(2022)陕0902执121号】和执行通知书【(2022)陕0902执121号】,失信决定书载明被执行人系旬邑县清塬煤矿、旬邑县清塬镇政府。上述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载明:“你与安康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6日作出的(2020)陕0902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鑫鑫矿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份执行通知书上显示,法院责令清塬煤矿和清塬镇政府履行义务,偿还债务1494万元及违约金,向鑫鑫矿业支付律师代理费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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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上述网帖最后称“截至2022年7月,依据法院判定的旬邑县清塬镇政府及其所属清塬煤矿应偿还鑫鑫矿业的本息已达2000余万元,至于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景先生等只能等待。”

据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官网介绍,旬邑自然资源储量丰富,煤炭储量达27亿吨。

天眼查App显示,清塬煤矿成立于2000年,司法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作为被告和被执行人涉及多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鑫鑫矿业成立于2004年,法人罗艳,公司位于陕西省安康市。2023年1月3日,鑫鑫矿业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12760968元,涉及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为旬邑县清塬煤矿、旬邑县清塬镇政府,执行法院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陕0902执恢2号】。

那么,镇政府还没有支付这笔钱吗?2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以网友身份致电旬邑县清塬镇政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属实”。该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11月,鑫鑫矿业起诉清塬镇政府和清塬煤矿。“要求(我们)偿还那笔债务,本金1400多万元和违约金。一二审法院都判决我们清塬镇政府承担还款责任。2022年10月10日我们给安康鑫鑫矿业支付了1000万,2023年1月13日,(我们)又支付了300万,并且承诺剩下的那些款项2023年3月底前付清。”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安康鑫鑫矿业工商预留登记电话,该电话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延伸阅读:

起底绑架原县委书记的嫌犯:开过公司 曾被“限高”

(原标题:涉嫌绑架原县委书记的陈克政:曾在村里开日用品店,还因6000元借款担保被“限高”)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据澎湃新闻报道,39岁的陈克政是广西藤县富荣村的村民,他和同伙涉嫌绑架藤县原县委书记,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的黄东明。目前,陈克政被警方公开通缉,悬赏1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裁判文书网记载,与在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政户籍地址、出生日期一致的“陈克政”(原名陈先章),早前曾因承租房屋、挖掘机未按时还款而被起诉。此外,其还因作为6000元借款的担保方被追究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一份民事判决书还记载,陈克政曾以“陈先章”名字开设投资公司。同时,记者以“陈先章”为关键词在天眼查也查询到,十余年前,陈先章在报道所提及的广西藤县富荣村开设“藤县新庆富贵岭日用品经营部”。不过,该经营部已在2019年5月被吊销。

警方辟谣:“赎金1000万元”失实

“绑架官员”这样看似影视情节的事件,在广西梧州真实上演。据澎湃新闻报道,2023年1月9日,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的黄东明遭遇劫持并被带到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拘禁,由两人看守。案发数天后的1月12日下午,黄东明被冲进屋内的公安民警解救出来,涉嫌绑架的嫌疑人陈克政在逃。

发生在一个月前的官员被绑架事件,在2月10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有传闻称,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绑匪勒索3000万元并得到了黄东明家属支付的1000万赎金。

不过,2月10日当晚,上述消息已被“龙圩警事”微信公众号辟谣。根据该公众号2月10日晚上7时左右发布的警情通报:2023年1月11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其亲属黄某某(男,56岁)于1月9日下午离家后去向不明。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警情构成刑事案件,随即立案侦查。1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藤县新庆镇富荣村一民房内将黄某某成功解救,并先后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陈克政(男,39岁)在逃。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之中。网传“犯罪嫌疑人勒索3000万元,受害者家属支付1000万元赎金”等信息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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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根据公开信息,黄东明,1967年1月出生,广西岑溪市人,1990年毕业于广西农学院农牧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藤县县委副书记、梧州市经委主任、梧州市招商局局长;2010年出任藤县人民政府县长,2016年任藤县县委书记,2021年9月起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左右,时任藤县县委书记的黄东明曾到富荣村检查扶贫工作,富荣村即在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政户籍所在地。警方的悬赏公告中显示:陈克政,身份证号码45042219841011xxxx,户籍地址:广西藤县新庆镇富荣村底村四组xx号。

陈克政开过公司和日用品店,也曾被“限高”

由于陈克政在逃,目前未有更新消息。不过,结合警方披露的其个人信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查询到了不少与“陈克政”相关的历史。

一份发布于2017年底的民事判决书记录,其中的被告是陈克政(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广西藤县人,农民,住广西藤县)。2016年10月2日,原告与陈克政签订《挖掘机转让协议》,原告将在一台融资租赁所得的挖掘机作价5万元转让给陈克政,同时约定从转让日起融资公司的每月按揭款由陈克政负责偿还。但半年后,原告便收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律师函,得知陈克政并未履行偿还挖掘机按揭款的承诺,因此原告将挖掘机拉回,并起诉陈克政,请求判决撤销签订的《挖掘机转让协议》。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上,原告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并不能转租设备,法院审理认定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422民初1715号则披露了更多陈克政相关的信息及往事。该判决书显示,陈克政曾用名“陈先章”。

2011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陈克政(乙方,当时以陈先章的名字)签订《租房协议书》一份,约定将位于广西藤县总面积为2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陈克政居住使用;租赁期限10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1500元。

合同签订后,陈克政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用作经营昌隆投资有限公司,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6个月的房租54000元。后因其他原因,陈克政无法继续经营该公司。2015年1月1日,陈克政不再居住使用承租的房屋,并搬走了承租房内的部分物品。也因此,陈克政在租赁期间内(10年)不再续交租金,最终被法院认定需要赔偿违约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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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书 裁判文书网截图

由这一判决书可得知,陈克政原名陈先章,曾经营一家投资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查询到与陈克政相关的“昌隆投资有限公司”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天眼查查询到,“陈先章”曾在2011年10月开设了一家“藤县新庆富贵岭日用品经营部”,地址是“藤县新庆镇富荣村底村四组陈沛光屋”,“富荣村底村四组”的信息,也与日前警方通报的陈克政户籍地址一致。

此外,陈克政还因借款担保问题被提起诉讼。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19年8月7日,被告卢某文因家庭生活开支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陈克政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盖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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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网截图

记者注意到,该笔借款最终因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出借人提起诉讼,陈克政也因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受到牵连,被法院强制执行,且由于可执行金额仅2300余元,最终陈克政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