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傅学宾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案提起公诉。此前,傅学宾于2021年2月被查。落马之前,他曾任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
据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傅学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串通投标,情节严重;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纠集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新闻中,媒体总结了他的“十宗罪”:傅学宾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名落马厅官,涉嫌触犯如此多条罪名,涉及这么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可以说很不寻常。
2022年8月,傅学宾被通报“双开”。经查,傅学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毫无底线、下限,毫无廉耻、羞耻,毫无党性、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及安排的旅游、宴请;对个人房产隐瞒不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亲属失管失教;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矿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其配偶持有大量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22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一篇文章中,再次提到了傅学宾的案子。文章写道:“针对权钱交易更加隐蔽多样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案为鉴、加强警示。对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学宾利用职务影响为民企提供便利并受贿问题,傅学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
从近年的反腐成果来看,像傅学宾这样被指“毫无廉耻”的官员不多,少数几个得到相同评价的人,都有十分严重的腐败问题。比如,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被评价为“毫无廉耻之心,私欲贪婪膨胀、擅长掩饰伪装、生活腐化堕落,知行不一,德不配位”,涉嫌收受巨额财物。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肖坪,也被指出“毫无廉耻之心,既贪恋官位又贪婪钱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攫取个人巨额非法利益的工具,索贿受贿金额巨大,作风霸道、目无法纪,私欲膨胀、利令智昏,家风不正”。
对党员干部而言,只有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才能避免堕入腐败的泥潭。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