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最高检召开“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史卫忠介绍,一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三倍。

二是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

三是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

四是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史卫忠还提到,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新特点。一是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二是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史卫忠表示,下一步,各级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