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悠悠闲云
就时下的一些营销号来说,为了吸引眼球也是各种的制造话题,特别是有关明星们的八卦。网上确实流传着不少明星的负面和黑料,只是有些本身应该是有人无中生有的杜撰,或者只是道听途说而已。一些营销号就可能利用一句话各种的编故事,最终长篇赘述在网上散播,可能一时间是能获得不少的点击率和关注度,加上不少明星对负面本身也有了免疫,很多时候也懒得对这些负面在意,于是有些营销号可能就会变本加厉,最终明星也会被激怒,只能用法律维权!
有关明星们法律维权瓜民的反应也不一样,因为多数明星维权的结果就是对方败诉之后赔钱,但是不少明星却因此赢了官司输了路人缘。时下的明星们挣钱太容易,于是赔钱有时候会被觉得像是打劫穷人。有人却觉得这些无良的营销号是需要警示下,不然真的是有人越来越无底线!明星和营销号的官司之后,营销号最常见的反应就是各种的哭穷博同情!
就如某女大学生营销号就是大量发布明星八卦文章,其中不少内容都是针对杨幂的。比如,在发布以《杨幂唐嫣争斗战》为标题的连载稿件中称:“独家扒皮杨幂和唐嫣这对中国好闺蜜是如何从相亲相爱走向水火不容互黑的。”杨幂认为,该营销号通过其注册的自媒体大量发布她“买水军、买通告”“与闺蜜水火不容互黑”“国际幂特别会背后插刀的,比方说点赞黑闺密微博”等虚假、贬损、诽谤性信息,已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杨幂将这些文章的发布情况全部公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书面赔礼道歉、公开澄清事实之外,杨幂还要求彭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取证的公证费16000元。不过最终法院判决:鉴于杨幂没有提交因彭某的博文导致其丧失商业机会的证据,法院没有支持杨幂索赔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只判决赔偿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公证费16000元。一审判决后,该营销号提出上诉。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营销号的言论已明显超过合理尺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瓜民们的反应是两极分化,有人就觉得:个人观点如果法院实锤诬告成立,那道歉一个月或者一年甚至封号都是可以的,赔偿款就免了吧,都国际幂了,你缺这几万吗?证明自己清白即可,罚钱未免吃相难看,富人没必要在钱上和穷人计较,大度一点能圈更多的粉。从另一方面,污你是因为你红,都不碰你你反倒心慌,不要因为这笔小钱误了大把钱程。
看着该营销号称自己只是在读学生,经济实力有限,杨幂索赔金额过高,请求法院对赔偿金予以免除或减少。有人就说:你既然知道自己是学生就应该好好学习而不是为了吸粉、为了红,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博取大家关注!该!现在是法制社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种天高地厚的家伙就需要好好教育教育!一个大学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明知道不是事实,为什么要捏造事情,大学老师是这样教育你的?
不过说实话,类似这样的明星和营销号之间的官司,最终好像不了了之的比较多,就算是有人觉得这些营销号很无底线,明星也因此会败不少的路人缘。虽然杨幂是时下炙手可热的流量小花,但是演技却不敢恭维,最近的一部新戏也遭到官媒的诟病。只是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杨幂本身的问题,就可以被肆意的造谣,造谣就是需要付出代价。但是明星们好像之后也没那么多的时间和这些营销号们耗,也使得不少的营销号感觉号到明星们的脉,依然有不少的营销号还在前仆后继的走在黑明星的路上!只是夜路走多了迟早遇到鬼,像这会哭穷的营销号一样:法院都判赔了,杨幂真要不依不饶,哭穷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