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及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出席,介绍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情信息应向社会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例疫情信息如何发布?应该发布哪些内容?
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 杨峰:这个问题大家很关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甲管”期间,疫情信息每日对外公布,实施“乙类乙管”以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对外公布的方式调整为与其他乙类传染病保持一致。由国家疾控局授权中国疾控中心在中心网站上对外发布。内容包括现有住院病例数、现有重症(含危重症)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以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