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5年多后,2023年3月16日上午,47岁的唐银华被取保候审。红星新闻记者从其家属处获悉,今日唐银华已被看守所释放。
唐银华是“贵阳醉酒斗殴者派出所6分钟撞墙15次后死亡”一案被告人。据此前报道,2017年12月,该案被害人丁小平酒后在贵阳东客站附近当街调戏、殴打两名女子。在附近做生意的男子杨成祥见状上前阻止,与丁小平发生撕扯;被调戏、殴打女子的亲属唐银华也闻讯赶来,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随后,丁小平被警方带走。案件资料显示,在派出所,丁小平6分钟内用头撞墙15次,随后开始昏睡。民警两次将丁小平送至医院,医生均说“生命体征正常”“没有问题”。但次日上午,丁小平被发现已经死亡。
↑唐银华已被看守所释放家属供图
根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丁小平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事发两个月后,2018年2月,此前曾与丁小平发生打斗的唐银华、杨成祥被警方带走调查,不久二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2019年8月,贵阳中院作出原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银华有期徒刑10年、杨成祥有期徒刑3年。
贵阳中院在原一审判决书中称,接到亲戚被打的消息后,唐银华没有采取正常的方式进行报警处理,而是赶到现场与丁小平殴斗,致使丁小平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本案的发生,系丁小平醉酒后调戏并殴打两名女子而引起,丁小平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记者注意到,在原一审判决书中,贵阳中院还指出,丁小平之死,属于“多因一果”,可对唐银华从轻处罚。
对“多因一果”的说法,唐银华辩护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提出质疑:“多因”具体是指哪些因素?殴打?撞墙?医院误诊?救治不力?死者自身体质?应当详细说明。
在原一审判决书中,贵阳中院并未对“多因一果”进行更为具体的阐述。贵阳中院称,丁小平在派出所撞墙的行为,并非致死的主要原因。
对这一判决,唐银华、杨成祥不服并上诉。他们提出,丁小平死于颅脑损伤,但冲突时,他们没有击打丁的头部,且冲突后丁小平行动自如,甚至在派出所内用力撞墙,更重要的是,警方曾两度将丁小平送医,医生都说“没事”——为何最终,他们却成了“杀人凶手”?
2019年12月,贵州高院作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0年12月,贵阳中院作出新一审判决,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银华有期徒刑10年、杨成祥有期徒刑3年。
在新一审判决书中,对于唐银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丁小平在派出所撞墙15次进行自残,派出所民警存在疏忽大意,医生存在误诊行为,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丁小平之死的法律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承担”等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贵阳中院均不予采纳。
唐银华、杨成祥再次提出上诉。2021年4月15日,贵州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1年2月,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杨成祥羁押期满已经获释。
2023年3月15日,贵州高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被告人唐银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因本案不能在规定的二审期限内办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唐银华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决定书 家属供图
记者查询获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唐银华家属提供的贵阳市第一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唐银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2月9日被羁押,现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贵阳中院决定,予以释放。
唐银华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唐银华已经取保回家,也希望贵州高院尽快依法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
↑释放证明书 家属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