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天津市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日前,天津荣钢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钢俱乐部)原运动员孟祥宇实名反映天津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篮管中心)主任张润起向其索贿12万余元、威胁并克扣工资20万余元的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体育局党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调取运动员合同、运动员注销表、财务账目、会议记录和中篮联体育公司有关证明等159份材料,核查孟祥宇提供的6份材料,与孟祥宇、张润起及原天津市体工大队、市篮管中心、荣钢俱乐部的教练员、运动员、财会人员等21人谈话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查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孟祥宇签约情况

2014年3月,为备战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参加CBA联赛,原天津市体工大队和荣钢俱乐部联合引进了孟祥宇,并与其签订合同(期限4年),约定孟祥宇年薪税后总计50万元,每月41666元。所需经费从市体育局专项备战经费列支,由原天津市体工大队发放。

原天津市体工大队是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6月,市体育局启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成立市篮管中心。原天津市体工大队承担的篮球运动队管理、指导篮球俱乐部建设等职责,转由市篮管中心承担。

二、对孟祥宇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1.关于孟祥宇反映2014年其退还给教练的12万余元现金系张润起向其索贿的问题。经查,引进孟祥宇初期,因专项备战经费暂未到位,为保障球员生活不受影响,经张润起同意,主管教练于俊强于2014年4月起从荣钢俱乐部借支现金,先后垫付孟祥宇2014年3月至5月薪资共124998元。2014年6月,专项备战经费到位后,原天津市体工大队将2014年3月至5月薪资陆续转入孟祥宇银行卡中,孟祥宇按要求将先行领取的现金124998元退还主管教练于俊强,并由财会人员魏雅琴归还荣钢俱乐部。孟祥宇反映张润起索贿12万余元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孟祥宇反映张润起威胁并克扣其工资20万余元的问题。经查,2014年6月,鉴于孟祥宇的训练状况和日常表现,教练组将其由一线队调整至青年队参加训练。2015年4月至6月,教练组认为孟祥宇训练表现不能达到预期,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市篮管中心暂停发放孟祥宇3个月薪资。之后,根据孟祥宇不同表现,市篮管中心为其发放了7月份薪资,暂停发放8月份和9月份2个月薪资。期间,孟祥宇及其家人与教练组多次交涉,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市篮管中心和荣钢俱乐部为其开具球员注销证明并支付此前暂停发放的5个月20万余元薪资。市篮管中心和荣钢俱乐部提出,为孟祥宇开具球员注销证明前,需要解决孟祥宇提前解约的违约补偿和转会等问题。后经反复协商,孟祥宇不再要求补齐暂停发放的20万余元薪资,并于2015年10月16日签署并提交《关于终止合同并开具注销证明的申请》,声明荣钢俱乐部与其本人没有任何工资、训练费等方面经济及其他一切法律纠纷。同日,市篮管中心和荣钢俱乐部为孟祥宇开具球员注销证明,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孟祥宇反映张润起威胁并克扣其工资20万余元的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