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 丛之翔)3月30日凌晨,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就“男子坠楼砸中男孩”一事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3月29日19时许,我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叶某(男,35岁)从小区29层坠落砸中杜某(男,5岁),叶某当场死亡,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情通报。网页截图
30日,新京报记者从多方获悉,此事发生在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巷附近一小区内。居民刘女士表示,事发时,男孩杜某在爷爷的陪伴下,正在一栋居民楼下玩滑板。随后,叶某从小区29层坠落砸中杜某。另一位居民李女士表示,昨日19时许,她下班路过该居民楼,看到一男子倒在血泊中,不远处有一只小孩的鞋子。
30日中午,中国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9日19时5分,男孩杜某被送往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现场楼下。
近年来,坠楼者砸中他人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此类事件,该如何判定法律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庞九林认为,如坠楼男子在知晓楼下可能有人经过的情况下,仍选择跳楼,结果砸死他人,便涉嫌故意杀人。但因坠楼男子已死亡,所以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男孩的监护人可以起诉坠楼男子的继承人,要求对方负担坠楼造成男孩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庞九林表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分析,如男子在坠楼前,明知楼下有人,能够预见坠楼导致的危害及后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坠楼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赵良善表示,如男子坠楼时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仍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坠楼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赵良善指出,如男子是意外坠楼,并非自杀或故意跳楼,此事件可认定为意外事件,坠楼男子不构成犯罪。赵良善强调,因坠楼男子已死亡,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免除刑事处罚。因此,不再追究坠楼男子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解释,在民事赔偿方面,如坠楼男子有遗产,在其遗产范围内向男孩的法定继承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坠楼男子的近亲属欲继承该男子的遗产,则需在继承坠楼男子遗产的范围内向男孩的法定继承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坠楼男子无遗产,将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