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点娱乐讯 近日,在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伪造证明,被判罚款10万,有毒吧!是不懂法吗?这实在太过分了,简直丧心病狂人傻胆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张某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称,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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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博主多次微博抹黑杨紫,并且嚣张。事后杨紫方正式起诉该博主。此人为了逃避伪造证据,并且声称手机与身份证遗失,微博号被盗为由。但是公安机关否认了该博主曾挂失身份证明,并且言明该公印非公安部门公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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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支持杨紫维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意识单薄也不能成为狡辩的理由,必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