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5万元。并对其中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5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5万元。并对其中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并对以下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一是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二是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5万元。并对其中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三是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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